立法會十二題:圍封公屋單位面向走廊的通風扇窗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永杰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房屋署於部分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邨張貼告示,指該署須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的要求進行消防改善工程,包括明年起分階段以防火板圍封所有住宅單位面向公共走廊的通風扇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工程所涉的公屋屋邨和住宅單位數目,以及施工時間表為何;
 
(二)鑑於有公屋租戶憂慮在有關工程後,其單位會因走廊的燈光不能透進變得陰暗,房屋署有否研究替代方案,包括調撥資源以防火玻璃取代防火板封窗,以保留透光效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協助曾自行改裝通風扇窗的公屋租戶移除外掛物及進行還原工程,並豁免相關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加強宣傳及解說工作,讓受影響的公屋租戶了解有關工程的工序及施工進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楊永杰議員的提問,經徵詢屋宇署和香港消防處,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法例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規定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落成或在該日期前首次呈交建築工程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現時受《條例》規管的樓宇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477幢樓宇,涉及64個公共租住屋邨。
 
自二○○七年七月一日《條例》生效後,房屋署一直與屋宇署和消防處保持聯繫,為受《條例》規管的相關樓宇擬訂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可行方案及執行細節,當中包括對建築物的評估、聘請消防工程顧問研究工程細節、及與屋宇署和消防處商討審批和驗收的流程等。此外,房屋署以先易後難、緩急先後的步伐,透過考慮改善方案的審批進度、工程範圍和與相關樓宇其他工程的協調,來推展相關工程。事實上《條例》生效不久後,一些較容易執行的改善方案,例如在相關樓宇更換防火門和安裝緊急照明系統等已經陸續展開。由於受《條例》規管的相關樓宇數目眾多,而各座樓宇的建築設計佈局亦有所不同,房屋署、屋宇署和消防處一直持續緊密聯繫,分階段聯合勘察每座樓宇,以確立每座樓宇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項目及範圍。房屋署並就相關要求擬訂消防安全改善方案,在方案得到屋宇署和消防處的確認後,房屋署隨即安排進行所需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就舊式公屋圍封走廊百葉窗一事,消防工程顧問指出由於這些住宅單位設有面向公共走廊的百葉窗,而公共走廊並沒有與逃生樓梯分隔,故此,這些單位的百葉窗未能有效防止煙霧或火焰通過,若單位發生火警,火勢及濃煙可通過百葉窗擴散至公共走廊或其他單位。雖然部分租戶多年來因私隱、隔音或防盜等原因,已自行使用不同物料或方法圍封百葉窗,惟這些物料或方法未必具有足夠耐火時效。房屋署明白部分租戶可能對圍封百葉窗工程有不同意見,因此在二○一八年確定必須進行相關工程以加強防火保障後,已要求消防工程顧問進行深入研究,探討使用不同物料或方法的可行性,以擬訂合適方案。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房屋署是次圍封工程涉及53條公共租住屋邨約240座樓宇,單位總數約為136 000個。房屋署已於二○二四年十月下旬率先於富山邨開展圍封工程;並會陸續在其他相關公屋樓宇安排圍封工程。
 
(二)房屋署經過詳細研究工程的可行及安全性、實地考察,及與屋宇署和消防處多次磋商後,最終敲定以防火板圍封單位面向走廊的百葉窗,以加強防火保障。房屋署在選擇圍封物料時已考慮各項因素如對現有公共走廊逃生闊度的影響、物料的規格、供應、價錢和防火效能、施工程序、日後維修及工程對住戶的影響等。事實上,所有相關住宅單位均設有露台或窗戶,提供足夠的天然通風及採光。
 
(三)房屋署已考慮圍封工程的技術細節及施工程序,在一般情況下,工程可在單位外完成,租戶無須留在單位內配合,更無須承擔任何費用。如租戶自行封窗,亦無須還原。如有需要,房屋署會協助租戶移除外掛物。
 
(四)為了讓租戶更了解圍封百葉窗工程的安排細節,在推展富山邨消防改善工程前,房屋署已在受影響的相關樓宇地下升降機大堂及樓層大堂張貼通知及圖片,並在邨內展示圍封百葉窗的模型樣板,同時發信通知受影響單位住戶及透過《屋邨通訊》向租戶簡介工程進展。今年九月底至十月初,房屋署已多次與黃大仙區區議員分別會面,介紹及解答相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細節。房屋署又在十月初聯同屋宇署和消防處為富山邨租戶舉行了一場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講解會,簡介《條例》及相關工程安排。透過上述的宣傳和解說工作,現時富山邨的圍封百葉窗工程進展順利,而工程進行期間亦未有收到相關工程的投訴。
 
房屋署日後於其他公共屋邨陸續推展相關工程時,亦會參考富山邨的經驗,向租戶宣傳和解說有關措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