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男子上訴得直 獲減刑半年至囚14年

被告上訴得直,刑期下調半年,即判囚14年。(港台圖片)
被告上訴得直,刑期下調半年,即判囚14年。(港台圖片)

男子陳真在2019年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原本被判監14年半,陳真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刑期減至14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在判詞指出,陳真在兩宗相關民事索償案須賠償393萬元,是一個「不常見的大數目」,需要變賣住所來支付,對陳真及其家人有大影響。雖然律政司一方指,賠償是陳真被民事索償的必然結果,但其實陳真大可拖延賠償,他不但沒有,更在原審開審前已作出賠償安排,上訴庭認為是「顯出了他的誠意」,亦減免了4名事主在民事案中要承受的折磨,故原審法官不應排除陳真作出賠償這點,終裁定陳真上訴得直,減刑半年、改判囚14年。

另外,陳真的代表律師早前在上訴時表示,原審法官對陳真用刀刺傷姓溫的男事主,及咬甩趙家賢左耳的兩罪量刑基準過高,上訴庭認為考慮到兩項襲擊的盲目和凶狠程度,及兩名事主的肉體和精神創傷,7年的量刑基準絕不為過。

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考慮到陳真被挑釁才犯案,以及陳真簽署文件承諾死後捐出遺體讓中大醫學院研究抑鬱症、法律上可構成「正面良好品格」。但上訴庭並不同意,指姓溫的男事主在現場批評商場讓防暴警察進入,其言論是針對保安而非陳真,陳真卻叫到「光復台灣」、直接挑起事端。「正面良好品格」一般是由長時間社會貢獻來定義,陳真簡單簽下一紙文件、承諾捐出遺體,並不足以符合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