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4名前成員就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

上訴庭經考慮案件證供及嚴重性後,認為判囚兩年的刑期明顯過高。(港台圖片)
上訴庭經考慮案件證供及嚴重性後,認為判囚兩年的刑期明顯過高。(港台圖片)

4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成員在2021年7月通過動議,悼念致謝當年七一刺警案疑兇,去年承認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各被判監兩年,4人就刑期提出上訴得直,改為判囚15個月。

4人的代表律師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考慮本案證據、訂量刑起點過高,建議本案判刑不應高於15個月。律政司認為,上訴人濫用港大作為平台,煽惑學生及公眾悼念疑兇,在政府及港大譴責涉案行為後才撤回議案,判囚兩年並無不妥。

上訴庭經考慮案件證供及嚴重性後,認為應把量刑起點改為24個月,扣減認罪及酌情扣減後,改為判囚15個月。上訴庭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