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為劏房面積設最低標準及訂立消防安全要求

鄭泳舜(右)建議為劏房定下面積最低標準為7平方米;鄧家彪(左)建議規管劏房經營者須通報住戶資料。
鄭泳舜(右)建議為劏房定下面積最低標準為7平方米;鄧家彪(左)建議規管劏房經營者須通報住戶資料。

新一份《施政報告》將於下月16日發表,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取締劣質劏房的問題,建議為劏房定下面積最低標準為7平方米,並需定下消防安全等具體要求。

民建聯議員鄭泳舜出席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表示,政府可以考慮將7平方米的最低面積作為起步點,同時亦建議由劏房業主,自行聘請專業人士檢視劏房是否合乎各項規定,如有不合資格的地方,當局可以給予糾正期改正。

出席同一節目的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說,劏房問題亦涉及貧窮問題,建議政府規定所有劏房經營者,均要向當局通報每名劏房住戶的資料,例如18歲以下人士的數目,以便精準扶貧。他又認為,如果當局訂立糾正期,不適宜太快,擔心未必有足夠的過渡房屋或簡約公屋,安置有需要的居民。

至於日後有劣質劏房被取締後,如何處置需要搬走的居民,鄭泳舜認為過渡房屋和簡約公屋的政策可以做得更好,編配上可以酌量配合。鄧家彪則認為,可以優先編配過渡房屋和簡約公屋單位,予有小童或長者的劣質劏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