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立場新聞判決清晰顯示做專業新聞工作 絕對獲法律保障

李家超回應有關《立場新聞》案判決時表示,被告人根本不是做新聞工作,只是把新聞這個平台作為煽動憎恨的工具。
李家超回應有關《立場新聞》案判決時表示,被告人根本不是做新聞工作,只是把新聞這個平台作為煽動憎恨的工具。

《立場新聞》母公司及兩名前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區域法院法官日前裁定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21個月、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減刑後毋須服刑,當庭釋放,母公司則判罰款。行政長官李家超說,今次法庭裁決,清楚道出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只要是做專業的新聞工作,香港的新聞自由會獲得充份保障。

李家超早上到沙田區視察後會見傳媒,他回應有關《立場新聞》案判決時說,法庭明確講出案件涉及有人利用傳媒平台發放有煽動憎恨的文章,導致市民對政府政策,可能以不合法途徑去改變依法制訂的制度,這些都是嚴重罪行,亦表示被告人根本不是做新聞工作,只是把新聞這個平台作為工具。

他認為,只要大家細心看判詞便會知道當中提及新聞工作受保障的原則,包括新聞工作必負責任以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新聞工作絕對可獲依法保障。

李家超又指,今次判決清晰告訴大家,可以更投入按新聞道德和操守工作,不要被人破壞專業標準,是肯定了專業和正當的新聞工作。他說,當局亦希望通過更多清晰的判決標準,令社會對日後有關法律的原則和定義更清晰,呼籲新聞工作者細心閱讀今次《立場新聞》案的判決內容,會更覺得新聞工作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