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丈夫超市盜竊罪成 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觀察分析,總結指案件證據已相當充分,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港台圖片)
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觀察分析,總結指案件證據已相當充分,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港台圖片)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及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去年在黃埔一間超市偷竊1600多元食物的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各罪款5000元。兩人早前上訴,指受警員誤導及威逼利誘,先後拒絕兩人聯絡女兒及律師,才不自願地招認,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指兩人受警員誤導「冇嘟就係偷」,暫委法官姚勳智反駁指警員作供時已否認曾向兩名上訴人說過類似說話,認為上訴方難以確立任何控方證人曾說過有關誤導說話。法官又指,詳細及反覆觀看兩名上訴人的錄影會面記錄後,認為兩人回應自然,語氣平和,完全看不出是因誤導或要配合警方而作出有關回應。

對於上訴方指兩人不能聯絡女兒,法官反駁指警員當時表明兩人已被拘捕,需要接受調查,一如其他被捕人士要求關掉電話,以防通風報信,並非特別針對兩人,兩人作供時亦分別同意仍有權要求「請律師」及「打電話」,權利並無被剝奪。

法官又提到,原審裁判官在裁斷陳述書中非常詳盡描述兩人整個付款過程,從而認為兩名上訴人均非心不在焉或不斷想著女兒,清楚哪些貨物有否被掃描,並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亦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觀察分析,總結指案件證據已相當充分,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