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指僱主僱員應預先訂立熱帶氣旋及暴雨下工作安排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訂明僱員在「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港台圖片)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訂明僱員在「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港台圖片)

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暴雨警告及「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等。
  
發言人說,僱主在擬訂及執行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以及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並考慮他們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另外,僱主應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的過程中,充分諮詢及考慮僱員的意見,因應經驗和勞資雙方的需要及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更新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