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舉報違規排汙致大量魚死亡,當地:嚴禁外排,正進一步調查

「魚都死絕了。」

在山東臨沂半程鎮,胡兵經營著一家漁業養殖合作社。從四年前開始,他承包下當地的東哨水庫,投了不少魚苗。今年1月,水居里的魚突然成片地死亡,漫出一股腥臭味。

他懷疑,這和水庫入水口、來自上遊金鑼萬畝茶園的那股污水有關。胡兵拍了照片、影片,找機構做了水質檢測,向多個部門舉報。

近日,胡兵收到了臨沂市生態環境局的回覆:當地調查發現,金鑼萬畝茶園的確曾向外排放灌溉用的中水(即再生水,指廢水或雨水經適當處理後、可進行有益使用的水)。環保部門對茶園提出要求,嚴禁超標、超量灌溉,確保溢流水回收利用,嚴禁排入外環境。但死魚原因調查、損失評估和水質監測等相關工作,目前仍在推進中。

多位環境學者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當地政府的取樣檢測結果,暫無法判斷魚的死亡和茶園排水之間的關係,但可以確認,水庫水質已不適合漁業養殖。有律師表示,胡兵可以通過起訴排汙方獲得賠償,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排汙和損害之間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在排汙方,「若要拒賠,需要證明排汙與死魚之間沒有因果關聯。」

水庫漂死魚,養殖者估計損失超200萬元

胡兵記得,四年前,自己剛承包下東哨水庫時,這裏水質清澈,能看見水面上倒映著的藍天白雲。他買來花鰱、白鰱、鯉魚、草魚,還有價值更高的鱖魚和大口黑鱸等魚苗,投進水裡。

2022年9月,東哨水庫水質清澈。 受訪者供圖2022年9月,東哨水庫水質清澈。 受訪者供圖

這座水庫建在沂河水系柳青河支流東哨河上遊,主要功能是防洪、灌溉,總庫容41萬立方米,擁有權方為東哨村村集體。汛期,周邊雨水彙入,沒有工業廢水直接流入。

今年1月中旬,胡兵在例行巡視時發現,水裡的魚上躥下跳。他感到不對勁,用高清探頭拉近了觀察,發現不少魚翻了肚皮。到了2月,水居里的魚幾乎全部死亡。

據他初步估計,損失約216萬元。

胡兵想搞清楚魚的死因。他想到了水庫入水口處的那條水溝——往年大多數時候,水溝都是乾涸的,只有汛期有雨水流入。然而,今年2月初,胡兵發現,水溝裡一股黃綠色的污水正源源不斷從上遊流入水庫,衝起大片綿密的白色泡沫,一些死魚就漂浮在上面。

3月8日,東哨水庫入水口漂浮著死魚。 受訪者供圖3月8日,東哨水庫入水口漂浮著死魚。 受訪者供圖

胡兵沿著水溝走,在水庫上遊約800米處,他看到,金鑼萬畝茶園的多處排水口正在「咕嘟咕嘟」往外排水。胡兵通過一處倒塌的圍牆進入園區,發現地面上遍佈縱橫交錯的排水管帶,地下埋著鋼管,管道間污水橫流。

金鑼萬畝茶園是臨沂明星企業金鑼集團的產業。公開資料顯示,金鑼萬畝茶園經營方為臨沂金鑼綠園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鑼綠園公司」)。這家公司成立於2014年,承擔著整個金鑼集團農業綜合開發的重任,項目總投資30億元,一期投資5億元,總規劃面積約4萬畝,主要有萬畝生態荷花濕地公園、萬畝甜茶基地、萬畝園林苗木基地三大功能板塊,涉及生態旅遊觀光、有機廢棄物循環利用、茶樹栽培和茶葉生產、園林苗木培育等多個領域。其中,萬畝甜茶基地及萬畝園林苗木基地總面積為3萬餘畝,栽種甜茶樹約410萬棵、其他綠化苗木45萬棵,是全國規模最大的甜茶、苗木種植基地。

附近土門村一位村民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的3畝多地靠近茶園。今年春節前後,茶園排出的黃綠色污水順著灌溉溝渠,「稀里嘩啦」流進種著冬小麥的田里。他透過茶園外圍的鐵絲網往裡面看,樹下黑色軟管橫七豎八,有污水從水管間溢出來。

此外,不少村民反映,他們的飲用水也受到了影響。

距離東哨水庫約10米遠的位置有兩口水井。胡兵介紹,此前,周邊村民會到此取水。今年初大片死魚出現後,井水也出現了紅點狀不明物質。他緊急通知水庫值班人員封井,告訴來取水的村民「井水被汙染了,不能飲用」。

東哨村位於水庫下遊,常住人口有4000多人。3月28日,胡兵在村民微信群裡提醒,上遊水庫已經被汙染,不要再打河邊的井水喝。東哨村一位前任村幹部稱,絕大多數聽到消息的村民都不敢再喝河邊井水,但村里有些老人不用手機,不知道消息,「還在喝井水。」

茶園排出的水為灌溉用水,環保部門:嚴禁排入外環境

養殖的魚死亡後,胡兵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水庫水質進行檢測。報告顯示,2月4日,檢測人員在水庫入水口處提取的水樣,氨氮、總磷等指標超過地表水國標數倍。

他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3月21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出具《關於舉報半程鎮東哨水庫受汙染導致死魚事項的答覆函》(以下簡稱《答覆函》)。函件提到,接到舉報後,臨沂市生態環境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於3月5日沿東哨水庫進水口對上遊進行現場調查,並對金鑼萬畝茶園排水口、水庫中心等12個點位進行取樣檢測。

《答覆函》稱,國家未對防洪水庫水質製定標準。檢測結果顯示,東哨水庫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該水質適合養殖魚的種類需經專業部門鑒定。

調查組現場勘察發現,東哨水庫上遊約800米為茶園排水口,水庫上遊約1.5公里處為一處汪塘,茶園排出的水也會流入這裏。胡兵解釋,茶園排出的水通過上述排水口和汪塘流入水庫。

2月4日,金鑼萬畝茶園內部,排水管排出的污水通過灌溉溝渠流入東哨河,彙入東哨水庫。 受訪者供圖2月4日,金鑼萬畝茶園內部,排水管排出的污水通過灌溉溝渠流入東哨河,彙入東哨水庫。 受訪者供圖

調查顯示,茶園排出的水為灌溉用水。

《答覆函》提到,今年1月1日至2月6日,金鑼水務有限公司將經污水生化系統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後的中水,輸送給茶園用於灌溉,37天共輸送約58萬噸,日均輸送量約1.5萬噸。

茶園採取地面灌的方式,分片區、分時段進行灌溉。根據金鑼集團相關要求,茶園要採用土壤張力計法定位監測土壤水勢的變化,並建設擋水圍堰、導水渠、排水溝,在彙水區域建設集水池,確保溢流水回收利用,嚴禁排入外環境。

但調查組現場檢查發現,茶園未使用土壤張力計法規劃灌溉片區及時段,茶園負責人稱,茶園工人憑藉觀察和種植經驗確定灌溉片區及時長,無灌溉計劃和灌溉記錄,而且茶園集水池已滿,部分導水渠與集水池不相連,排水溝直通外環境。根據胡兵提供的照片資料,經實地勘驗,可以確認2024年2月4日茶園排水口向外環境排水。

根據《答覆函》提到的處理措施,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蘭山分局責令金鑼綠園公司嚴格控制灌溉水質、水量,嚴禁超標、超量灌溉,防止面源汙染;在茶園排水口建設水閘,確保溢流水回收利用,嚴禁排入外環境。

不過,記者注意到,至於水庫水體是否被汙染、魚死亡與金鑼綠園公司排水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問題,臨沂市生態環境局並沒有給出明確解釋。

4月17日,金鑼水務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該公司的確向茶園輸送過灌溉用水,目前正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部門調查,在政府出具最終調查結論之前,不便回應相關情況。新京報記者多次撥打金鑼綠園公司電話,截至發稿均無人接聽。

新京報記者致電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蘭山分局以及臨沂市委宣傳部,截至發稿,均未得到回應。

企業排水和死魚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暫不明確

新京報記者諮詢多位環境學者得知,作為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水庫水質不應參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進行衡量,而應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2002年實施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將水域依次劃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其中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V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III類水質標準適用於漁業養殖。

華南理工大學環境與能源學院教授汪曉軍表示,實際生產中,漁業養殖至少應符合IV類水標準,「有些耐污水的魚,在V類水也能存活。」

他解釋,漁業養殖主要參考指標是氨氮。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茶樹種植過程中會使用氮肥與磷鉀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在《答覆函》中提供的檢測數據說明,金鑼萬畝茶園排水口存水和水庫中心水樣的氨氮、總磷兩項指標偏高,超出國家標準數倍,「這說明上述水體水質已經屬於劣V類(劣於V類),這種水質養魚肯定會死。」

不過,一位從事水體汙染研究的環境學者指出,僅從檢測數據和《答覆函》來看,無法確定水庫的死魚是由企業排水導致的,「具體結論需要經過現場調查,排除其他可能存在的汙染因素才能做出。」

3月21日,東哨水庫漂著死魚。 受訪者供圖3月21日,東哨水庫漂著死魚。 受訪者供圖

《答覆函》提到,目前,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蘭山分局正對金鑼綠園公司涉嫌向外環境排放灌溉中水的行為立案調查。蘭山區政府已召集多部門,落實、推進死魚原因調查、損失評估、水質監測等工作。

胡兵希望,排汙方應停止排汙,賠償養殖合作社的經濟損失,恢復水庫水質,相關部門應對排汙企業及相關負責人問責。

新京報記者諮詢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研究員、執業律師曹曉凡得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規定,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曹曉凡解釋,上述法條的意思是,環境汙染民事訴訟中,證明排汙和損害之間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在排汙方。「受害方只需證明:第一,我受到損害;第二,你排汙到我這來了。不需要證明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聯就可以獲得賠償。排汙方若想拒賠,則需證明,受害方的汙染物在自己排汙之前就有了,或者排出的汙染物不可能到受害方那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汙染物的;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新京報記者 劉思維

編輯 彭衝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