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起FSR下首次「突擊檢查」,瞄準中國監控設備製造商

來源:觀察者網

(觀察者網訊)香港時間4月24日淩晨,歐盟中國商會披露,一家中國企業在波蘭和荷蘭的辦公室當地時間23日上午突然遭到歐盟方面「未行通知突襲檢查」,並就此對歐盟委員會表示「嚴正關切」。這種突襲檢查也被譯為「黎明突襲」(dawn raid),歐洲新聞台稱,這是歐委會首次公開確認根據《外國補貼條例》(FSR)對某家企業進行這類檢查。

根據歐委會23日發佈的每日新聞,其正在對一家在歐盟從事安全設備生產和銷售的公司進行突襲檢查。這一歐盟行政機構聲稱,「有跡象表明」,根據FSR,該被檢查公司可能接受了可能扭曲內部市場的外國補貼。消息說,陪同委員會官員進行檢查的還有成員國國家競爭管理機構的同行。

歐洲新聞台23日稱,由於調查尚處於初步階段,歐委會沒有透露該公司或所涉國家的名稱。香港時間24日淩晨1時29分,歐盟中國商會在微信公眾號發佈聲明說,其瞭解到,受影響的是中國企業。

歐盟中國商會微信公眾號發文截圖歐盟中國商會微信公眾號發文截圖

聲明稱,4月23日,一家中國企業在波蘭和荷蘭公司的辦公室突然遭到歐方未行通知的補貼調查。商會表示,歐委會授權的執法機構在未事先通知情況下,於當日上午到該企業在兩國的辦公地點,控制了公司信息化設備和員工手機,檢查辦公室文件並要求獲取相關數據。香港《南華早報》23日引述消息人士稱,該公司從事監控設備製造。

「歐盟中國商會對歐委會及有關方面未行通知突襲檢查中企在歐盟設立的公司的行為表示嚴正關切。」聲明寫道,「歐盟中國商會和廣大在歐中企對23日發生的這起事件表示震驚和不滿。」

商會認為,對補貼的懷疑可以通過合理的調查手段進行,歐委會未行通知突襲檢查的做法不僅向中國企業,也向所有在歐運營的非歐盟企業釋放了負面信號。商會就此敦促歐方勿濫用FSR調查工具,切實保障外國企業在歐盟的合法權益,為非歐盟企業提供真正公平和非歧視的營商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近兩個月來,歐盟已在FSR框架下開啟四起相關調查,全部針對中國企業,行業涉及太陽能、風力渦輪機和電動列車等,均為中國新能源相關領域。歐盟中國商會指出,23日這起未行通知的突襲檢查以外國補貼為名,凸顯了外國企業在歐盟營商環境所面臨的嚴峻挑戰。

歐洲新聞台則注意到,這是自去年7月FSR生效以後,歐委會首次公開確認根據新法規對某家企業祭出「突擊檢查」這一新手段。這種對企業進行的突襲檢查在英文中也被稱為「黎明突襲」(dawn raid,這也是歐盟中國商會英文版聲明的用法),因為搜查部門往往在早上(例如上午9時或更早)進行這類無事先公佈和預告的搜查。

歐委會發言人說,現階段還不能斷言這次突襲檢查是否是投訴的結果,該委員會也有權主動發起調查。歐委會聲明稱,進行此類檢查並不意味著有關公司確實獲得了「扭曲性外國補貼」,也不預示調查結果。「如果發現足夠的證據,委員會將展開深入調查。如果沒有,則會披露相關公司的名稱和涉及的成員國。」

歐洲議會選舉「大考」當前,歐委會對華持續「出牌」。《南華早報》23日分析,歐盟對於FSR的快速部署標誌著布魯塞爾對其所掌握的經濟武器的使用正在升級。同樣在24日,歐委會預計將宣佈首次使用「國際採購工具」(IPI)調查歐洲企業在中國醫療器械行業的公開招標情況。IPI相關法案早在2022年6月就已通過,但這是其首次被動用。

針對歐盟對華外國補貼調查,商務部貿易救濟局主要負責人本月10日已就此向歐方提出嚴正交涉。中方認為,歐方迄今為止發起的FSR調查均針對中國新能源相關企業,目標指向明顯,不僅嚴重損害中國企業赴歐開展投資貿易合作的信心,干擾中歐產業互利合作,也將影響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和綠色轉型的進程。歐方在調查過程中,肆意歪曲補貼定義,程序標準不公開不透明,是一種以公平競爭之名損害公平競爭環境的保護主義行為。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敦促歐方立即停止和糾正錯誤做法。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在4月11日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強調,中國風電等新能源企業依靠持續的技術創新、完善的產供鏈體系和充分的市場競爭,實現了快速發展,贏得了競爭優勢,處於全球領先地位,這是任何補貼也補不出來的。

何亞東認為,中國新能源產業致力於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優質產品,為包括歐盟在內的世界各國綠色轉型作出了積極貢獻。歐盟不能一手高舉應對氣候變化的大旗,口口聲聲倡導綠色合作,卻另一手揮舞保護主義的大棒,對正常的國際綠色貿易和投資橫加限制,在應對氣候變化上奉行雙重標準。歐方做法恐將使其成為全球綠色轉型的阻撓者、中歐投資合作的干擾者和雙方經貿互信的破壞者。

何亞東強調,全球綠色產業方興未艾,中歐綠色合作空間廣闊。中方希望歐方摒棄保護主義做法,重回合作共贏的正確軌道,切實為中歐企業綠色合作提供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競爭環境,讓綠色真正成為中歐經貿關係的底色。中方將密切關注歐方後續動向,保留採取必要措施的權利,堅決捍衛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