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廳原廳長何健被提起公訴

新京報訊 據四川日報消息,4月30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何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甘孜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何健。圖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何健。圖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甘孜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健利用擔任達州市市長,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消息,何健於2023年9月19日被查,2024年3月26日被開除黨籍。

經查,何健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官不廉,退而不休,利用拜年拜節、婚喪喜慶大肆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任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自身不正,帶壞風氣,不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任職單位的政治生態;違反生活紀律;掩耳盜鈴,通過「站台」等方式為親屬謀取巨額利益,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房產開發、公司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何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何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併移送。

何健簡曆

何健,男,漢族,1957年12月生,四川萬源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至1978年10月,達縣地區萬源縣黃鍾公社知青;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成都電訊工程學院應用物理專業學習;

1982年7月至1996年10月,先後在成都906廠設計所、共青團四川省委、省紀委、省委辦公廳工作,曆任副處級、正處級幹部;

1996年10月至1998年7月,任樂山市五通橋區委書記;

1998年7月至2005年6月,曆任樂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常務副市長;

2005年6月至2008年5月,任四川省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8年5月至2012年10月,曆任達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12年10月至2018年6月,曆任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8年6月,退休。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