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法規施行後第一個工作日,這些知識仍需劃重點

2024年1月25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公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為了規範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而製定的重要法規。

5月6日,作為《條例》施行後第一個工作日,這些知識仍需劃重點:

交易主體:二氧化碳的排放權

《條例》為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堅持全流程管理,對構成碳排放權交易的要素和各主要環節做到全覆蓋。《條例》規定了碳排放權交易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現貨交易產品,並對確定行業覆蓋範圍和重點排放單位相關的工作程序進行了明確。簡單來說,就是把二氧化碳的排放權當作商品來進行買賣,需要減排的企業會獲得一定的碳排放分配額,成功減排可以出售多餘的配額,超額排放則需要在碳市場購買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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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分配,多餘或是不夠可以交易

《條例》提到,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行業發展階段、歷史排放情況、市場調節需要等因素,製定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碳排放配額實行免費分配,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逐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分配方式。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排放單位發放碳排放配額,不得違反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發放或者調劑碳排放配額。

通俗來說,我國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是免費發放,適時引入有償分配,並逐步提升有償分配比例,有利於控制碳排放總量。重點排放單位負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繳納等同於其經核查確認的上一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的碳排放配額的義務。國家將溫室氣體控制排放目標轉化為碳排放配額,並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用於履行清繳義務。若重點排放單位實際碳排放量小於國家分配的配額,則可以交易多餘的碳排放配額,最終是為了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實現控排目標。

弄虛作假「零容忍」,數據質量要保證

《條例》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規定了多樣的法律製裁手段,包括警告、核減碳排放配額、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重點排放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需要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重點排放單位若弄虛作假,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甚至停產整治的處罰;技術服務機構若出具不實或虛假報告,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甚至取消資質的處罰。

《條例》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數據質量是保證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的基礎,期待通過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三級聯審長效工作機制、利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實現穿透式監管等措施,提升數據質量。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陶野

編輯 閻俠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