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再明確,地方法院報送案例至少要過「三道關」

備受關注的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有新進展。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佈《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對參考案例的入庫標準、入庫流程、動態調整等作出規範。

人民法院案例庫頁面截圖。人民法院案例庫頁面截圖。

入庫流程:案例主要來源於地方法院報送,須層報至最高法審核

《工作規程》明確,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和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入庫的參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案例工作小組」)日前撰文指出,指導性案例在案例體系中處於「金字塔尖」的位置,屬於當然入庫的案例。參考案例則需要歷經嚴格的審查審核程序,方可入庫。

關於指導性案例的遴選、審查、審議、使用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已有明確規定。此次發佈的《工作規程》主要用於規範參考案例。

案例工作小組指出,參考案例體現的類案球證規則要客觀、準確、體系協調,針對同一具體法律適用問題收錄的參考案例一般不超過兩件,避免發生案例間球證規則互相衝突的現象,保證球證規則的權威性和指導性。

參考案例入庫流程需要編寫報送、審查推送、審核入庫等系列程序。根據《工作規程》,入庫參考案例主要來源於地方法院報送的案例,同時也包括最高法辦理的案件。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球證,認為符合入庫標準的,應當及時按照格式要求編寫案例,經分管院領導審批,層報高級人民法院。

各高級人民法院聚焦審判工作中的司法實踐問題,收集、選編、審查本院和本轄區內具有典型參考示範作用的生效案例,認為符合入庫標準的,經本院院領導審批,向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判業務部門報送。

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對入庫備選案例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符合入庫標準的,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後送研究室審核。

案例工作小組介紹,為確保審核質量,最高法建立院內專家跨部門交叉複核、院外專家協同複核把關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視情將案例送交院內外相關專家研提意見。對於經過審核複核符合入庫標準的案例,在入庫前需要進行文字核校,盡力避免案例文字表述出現錯誤。

拓寬來源社會各界均可推薦,審核入庫的由最高法頒發證書

《工作規程》明確,國家機關、法學院校、律師協會等單位,專家學者、律師及其他公民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庫推薦參考案例。

案例工作小組指出,面向社會各界徵集參考案例,是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過程中的一大創舉,是人民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新的重要方式。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徵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的公告》,拓寬參考案例來源。據案例工作小組介紹,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國法院共收到社會推薦案例500餘件,其中部分已經審核入庫。例如,首批入庫案例「李某強製猥褻案」(2024-14-1-184-001)就是一件中學教師推薦的入庫案例。

記者注意到,人民法院案例庫平台開設了線上「推薦案例」通道。用戶可在線填寫案例相關信息予以推薦。《工作規程》明確,社會推薦案例經審查審核入庫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向推薦人頒發證書。

案例效力:審理案件時應檢索案例庫,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球證

「參考案例在效力方面與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佈的典型案例、公報案例、刊物書籍案例明顯不同。」案例工作小組表示,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案例,均系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為對類案審判具有參考示範價值的案例。

《工作規程》明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並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球證。經檢索發現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有類似案例,但認為正在審理的案件具有特殊情況,不宜參考入庫案例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公訴機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提交入庫案例作為控(訴)辯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球證文書說理中予以回應。

動態調整:最高法定期檢查,及時組織補充、更新、清理相關案例

入庫案例對類案審判具有參考示範價值,但並不意味著入了庫就進了「保險箱」。《工作規程》明確,人民法院案例庫實行動態調整機制。

案例工作小組介紹,為確保入庫案例不斷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研究室將定期檢查審判業務條線相關入庫案例,跟進法律、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立改廢進程,及時組織補充、更新、清理相關案例,確保入庫案例始終具有指導性、權威性和典型性、時效性。對於入庫參考案例不再符合入庫標準,或者雖然符合入庫標準但有更適宜的案例需要替換的,將及時出庫、替換案例。

同時,人民法院案例庫在每個入庫案例下方設有用戶評價和意見建議反饋通道。據介紹,截至2024年4月30日,共收到意見建議399條。

案例工作小組介紹,入庫參考案例均對涉及的自然人姓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名稱作了隱名處理,對相關的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方式、銀行帳號、地址、車牌號碼等信息作了刪除等技術處理。

對行政案例中的被告,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以及國家賠償案例中的賠償義務機關等名稱,原則上不作隱名處理。同時,鑒於刪除知識產權案例中的專利名稱、商標名稱、商號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等信息可能會影響對基本案情的理解,故一般保留此類信息。

在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之日共有入庫案例3711件。案例工作小組介紹,截至2024年4月30日,入庫案例數量達到3886件,平台瀏覽量731萬,訪問人數132.7萬,註冊用戶數42.7萬,已有95個國家的用戶訪問人民法院案例庫。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張牽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