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實施八年多 如何「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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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一年多的求助,最終不了了之。「我女兒長期遭受家暴,束手無策,日思夜慮,恐釀成悲劇,我該怎麼辦,如何能拯救她?特向您求助!」2022年4月,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收到了一位母親的求助信息,言語間充滿焦急與無助。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開始實施,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張榮麗介紹說,反家暴法實施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一系列的新製定或修改後的法律均增加了禁止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的規定,目前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反家暴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健全。

    然而,家暴往往被認為是「家務事」,受「家醜不可外揚」觀念的影響,受害者通常忍氣吞聲。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近日採訪了多位專家學者和辦理過此類案件的法官、律師。

    有法可依 受害者應勇敢向家暴說「不」

    劉阿姨的女兒和女婿結婚5年,育有一女。孩子10個月時,倆人發生爭執,大打出手,劉阿姨的女婿經常用暴力解決問題,並揚言「我絕不允許履曆中寫有‘離異’」。

    由於長期遭受家暴折磨,劉阿姨的女兒服藥自殺,「這樣他就不是‘離異’而是‘喪偶’了」。病床前,女兒用微弱的聲音說出這句話時,劉阿姨驚恐萬分。為了幫助女兒走出家暴,劉阿姨帶她偷偷找律師,還在女兒家附近租了房子,默默關注兩人動態……然而,當女婿得知丈母娘的參與後,開始變本加厲。在女婿的威脅下,劉阿姨女兒的態度也發生了180度轉彎,「媽,我求求你別再幹涉我們的生活,也趕快搬離這裏,你是想逼死我嗎?」

    劉阿姨不敢再接近女兒,更不敢報警。斷斷續續諮詢了1年多以後,2023年年底,劉阿姨向張荊無奈地感歎,此後再無消息。

    作為一名在婚姻家事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張荊辦理了數十起涉家庭暴力案件,在她看來,家庭暴力不同於一般家庭衝突,核心特徵是施暴人試圖通過家暴行為控制受害人。她分析,劉阿姨女婿的行為是典型的家庭暴力,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妻子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實踐中,很多受害人迫於壓力,不得不選擇忍氣吞聲,默默忍受。

    據2024年3月的兩高報告顯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家庭暴力犯罪563人,全國各級法院發出各類人身安全保護令5695份。張荊表示,與我國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數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佔比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選擇通過公權力救濟意願不高,不懂申請、不敢申請,有的地方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認識有偏差,較為謹慎。「相較於龐大的家暴受害群體而言,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率顯然不夠。」

    張榮麗表示,家庭暴力與歧視婦女、棍棒教育、家長製等陳規陋習息息相關,消除家庭暴力,必須要改變「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外人無權干涉」的認識誤區。

    「自傷自殘」「宣揚隱私」等均屬精神家暴

    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近期辦理的一起「自傷自殘」型家庭暴力案中,北京一中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同時禁止其騷擾、跟蹤、威脅申請人。

    王女士與李先生是一對夫妻,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議,其間李先生多次以跳樓、到王女士工作場所喝農藥等方式威脅,王女士多次報警後,經協商未果。為保證人身安全,王女士向北京一中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北京一中院審查認為,李先生通過自傷自殘方式間接給王女士帶來恐慌情緒,達到控制她的目的,屬於精神暴力,危害更深遠。

    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副庭長吳揚新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司法實踐中,除常見的身體暴力外,還應當心「自傷自殘」型、「死纏爛打」型、「宣揚隱私」型、「搶奪孩子」型等新型家庭暴力。

    在另一起案件中,陳先生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遭到妻子羅女士拒絕後,陳先生隨即找到羅女士工作單位的兩位主要領導,告訴他們羅女士此前在家中提及的涉隱私內容。「公開受害方的隱私,嚴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降低受害方的社會評價,是一種影響範圍更廣、侵害程度更深、消弭難度更大的精神暴力形式。」吳揚新指出,陳先生的做法屬於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禁止的傳播婦女隱私的行為,法院最終裁定,禁止陳先生傳播羅女士的隱私。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處刑罰助力反家暴「長出牙齒」

    2023年5月,北京一中院發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吳揚新介紹,小蔡在父母離婚時被判歸母親撫養,但小蔡父親多次搶奪她,並不顧小蔡的哭喊勸阻,毆打她的母親,同時造成了小蔡面部受傷。為保護小蔡的人身安全,小蔡的母親代其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被搶奪、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張榮麗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不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對子女依法享有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而且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應當堅決預防和製止。

    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二級法官助理王欣指出,在適用範圍上,家庭暴力不局限於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兒媳、女婿、公婆、嶽父母以及其他有監護、扶養、寄養等關係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也屬家庭暴力。

    王欣分析說,人民法院向被申請人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會對其進行法律釋明和說服教育,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符合刑法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2024年3月19日,因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大打出手、恐嚇威脅前妻,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對被告人張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法院以拒執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張榮麗認為,當前,反家暴操作層面仍有不足,她建議,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強製報告責任單位的主管部門應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提高報告義務主體的責任意識。

    「政府應加大對於反家暴的社會服務購買力度,促進反家暴‘實體化’。」張榮麗表示,在政府資助下,婦女兒童保護組織、專業社工、法律工作者、心理諮詢師等應密切合作,完成家暴受害人需要的協助報警、協助就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家暴告誡書,聯繫緊急庇護、心理輔導、法律援助、定期回訪等服務工作,使法律規定落到實處。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颺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4年05月08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