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原副市長許國被公訴

新京報訊 5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消息,日前,廣東省佛山市原副市長許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許國。圖源:人民網 廣東頻道許國。圖源:人民網 廣東頻道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2年, 被告人許國利用擔任英德市委書記,清遠市副市長,佛山市副市長、市委常委、佛山對口幫扶雲浮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協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融資、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南粵清風」微信公眾號消息,許國於2023年11月17日被查,2024年4月22日被「雙開」。

經查,許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融資、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許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許國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許國,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湖南湘潭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曆任清遠英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清遠市副市長;佛山市委常委、佛山對口幫扶雲浮指揮部總指揮,雲浮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佛山市副市長;佛山市政協黨組成員。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