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規定:違規攜帶電動單車進電梯最高罰款一千元

2024年5月17日,廣州,路上停放的電動單車。 視覺中國 圖2024年5月17日,廣州,路上停放的電動單車。 視覺中國 圖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官網近日發佈的《關於公開徵求<廣東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顯示,擬規定違反規定攜帶電動單車進入電梯轎廂的,對違法行為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對於高層建築的電動單車管理有詳細的規定,並明確了違規充電等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1日。

該規定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範圍內高層民用建築、高層工業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層民用建築又包括高層公共建築和高層住宅建築。

在電動單車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電動單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自動消防控制功能的安全充電設施,建立聯網火災報警系統和簡易噴淋系統。鼓勵電梯加裝電動車智能阻止系統。高層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禁止停放電動單車及其電池,或為電動單車及其電池充電;禁止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及其電池進行充電。

同時,高層建築禁止攜帶電動單車進入電梯轎廂。高層公共建築禁止違規拆卸電池入樓充(換)電。鼓勵引導高層住宅住戶運用戶外充電櫃等充電設施為電池充(換)電,確需入戶充電的,應選用具備防滅火功能的充電設施充電。

在法律責任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電動單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不符合要求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立即整改。違反規定放置電動車及其電池,或者為其充電的,由消防救援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攜帶電動單車進入電梯轎廂或違規拆卸電池入樓充(換)電的,對違法行為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公共區域已經黏貼禁止停放、充電標誌,依然違規停放電動單車或為其充電的,視為拒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