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6齡童摔倒被貨車碾死,貨拉拉:將協商關懷和處置方案

來源:奧一新聞

6歲孩童在自家店門口玩耍摔倒,不幸被一輛貨拉拉貨車碾軋致死。日前,孩童父親袁先生向奧一新聞記者表示,事發後,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進行了相應的賠付,但其認為貨拉拉公司作為平台方,有責任和義務約束平台司機的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此,貨拉拉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6月28日,在政府部門的組織下,平台也已與家屬進行了面談溝通,面對家屬進一步要求賠償的訴求,在當事司機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平台會基於人道關懷的考慮,與家屬協商關懷和處置方案。未來,平台也將此案例作為警示,對平台司機加強安全駕駛教育。

6歲兒童在自家店門口被碾軋致死

袁先生表示,1月30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小孩在自家店門口玩耍,而後摔倒在地,正好被一輛貨拉拉貨車碾軋到頭部。「貨拉拉司機當時沒有觀察週遭環境,也沒有看到倒在地上的小孩,開車走的時候就碾上了。」

其提供的店門口監控影片顯示,涉事車輛為一輛銀色貨車,車身上貼有貨拉拉的相關logo。影片中,涉事貨車在行駛至店門口時能明顯看到車身有起伏顛簸,而後司機立刻停車並下往車後方查看情況。

袁先生表示,事發後,小孩馬上被送醫就診,但經過搶救無效後死亡。其提供的疾病診斷說明書,當日10點34分,6歲的患者由家屬送入搶救室,當時查看患者意識喪失,已無生命體徵。經積極心肺復甦搶救後,患者始終無自主呼吸及循環,宣佈臨床死亡。臨床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車禍傷)。

袁先生提供的疾病診斷說明書。

袁先生表示,事發後,肇事司機已被認定為全責,其獲得了肇事車的車險及交強險等賠付約118萬元。袁先生認為,貨拉拉公司作為平台方,有責任和義務約束平台司機的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事發後一直在跟貨拉蘭拿邊談,但至今仍沒有一個確切的說法。」

事實上,奧一新聞記者檢索發現,今年5月9日上午,羅湖區雍翠華府小區發生過類似事件。一名兩歲多的小孩在小區內被一輛貨拉拉貨車碾壓身亡,事發後,小區不少業主建議應當加強對外來車輛,尤其是運送貨物車輛進小區的管理。

而在該次事件中,貨拉拉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回應奧一新聞記者稱,「我們注意到這起事故,感到很痛心,經核查,該起事故系平台司機在訂單外駕駛車輛時發生意外,未來也將此案例作為警示,對平台司機加強安全駕駛教育。」

貨拉拉回應:將與家屬協商關懷和處置方案

對於袁先生所反映的問題,貨拉拉相關負責人向奧一新聞記者表示,平台在瞭解到該起事件後,深感痛心與惋惜,並在第一時間成立了專案組對該事件進行處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與家屬進行溝通。

2024年6月28日,在政府部門的組織下,平台也已與家屬進行了面談溝通,面對家屬進一步要求賠償的訴求,在當事司機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平台會基於人道關懷的考慮,與家屬協商關懷和處置方案。未來,平台也將此案例作為警示,對平台司機加強安全駕駛教育。

貨拉拉方面介紹,平台對於司機加入平台有著嚴格的準入制度,要求司機證件齊全,即「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載重4.5噸以上的貨車還要求提供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經過實名認證後還必須通過專門的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培訓才能上崗接單。

而在日常的司機安全教育方面,貨拉拉也通過多種方式宣導安全運輸。如,邀請政府、行業專家對司機進行現場培訓教育、在貨拉拉APP、貨拉拉微信訂閱號、司機社區、貨拉拉影片號等多種渠道開展司機線上教育。貨拉拉也已在全國多地邀請交警部門的專業講師,開展300人以上的現場安全培訓大會,進一步加強司機安全教育,未來此類安全培訓活動將增加頻次,並擴展至更多城市。

律師:第一責任人是司機,不排除貨拉拉會承擔部分責任

對於此次事件,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認為:貨拉拉的司機,如果在承接貨拉拉派發的訂單運輸貨物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責任人肯定是司機本身。但在貨拉拉司機個人賠償能力不足額的情況下,貨拉拉作為上述運輸行為的委託方之一,是相關貨物運輸訂單的直接派發者,相關運費的直接支付者,也是貨車司機的名義管理機構(至少相對於普通人而言,認為貨拉拉司機都是歸屬貨拉拉公司統一管理和調配),不排除法院會判令貨拉拉公司對司機賠償不足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毛鵬律師進一步向奧一新聞記者指出,貨拉拉的司機如果在沒有承接貨拉拉派發的訂單期間,自由駕駛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承接私單發生事故,第一責任人肯定還是司機本身。但此時貨拉拉公司要不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可能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

例如貨拉拉公司對貨拉拉的司機平時有無定期進行安全駕駛的相關培訓,貨拉拉公司對貨拉拉車輛購買交強險以及商業保險的最低投保額度有無示範性規定或要求,貨拉拉公司對肇事司機過往駕駛記錄是否進行定期檢查,對違章駕駛記錄高發的司機有無及時勸退或拒絕派發訂單等進行管理,貨拉拉有無對司機承接私單進行限制或事前警示?如果有,貨拉拉公司應該可以主張免責,如果沒有,不排除會要求貨拉拉公司承擔一定責任範圍內的補充賠償責任。畢竟對於普通大眾而言,一般都會認為帶著貨拉拉標誌的就是屬於貨拉拉公司的車輛或貨拉拉公司管理的車輛。此時,不能僅憑貨拉拉與司機之間內部的免責約定就對抗外部第三方。而且貨拉拉可以在對外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後,通過商業責任險予以化解或通過向肇事司機追責方式分散風險。

采寫:奧一新聞見習記者 祖銳

  奧一新聞記者 餘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