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女員工拒絕幫領導帶早餐被開除」:涉嫌違法解除合約
來源:九派新聞
近日,某教培機構新入職女教師拒絕幫領導帶早餐被開除一事引發熱議。
9月14日,九派新聞聯繫到該女教師,其稱,目前已恢復工作,公司表示不會將其辭退,之前領導的行為屬於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涉事領導已被開除。
此前,該女教師曾在社交媒體發帖尋求幫助。其表示,自己入職一家教培機構剛一個月,工作內容是給學生上課。但一名女領導希望自己為她當助理,並每天早上幫忙帶早餐。
該女教師發佈的聊天記錄顯示,這名女領導詳細列出了每天的餐食標準,比如「永遠讓我有礦泉水可以喝,正常瓶裝,農夫山泉」「早上我要一杯瑞幸中杯熱美式+雞蛋1個」,並稱每週一會提前預付飯錢。該領導還要求,兩人之間的信息不得透露給第三人。
在網民建議下,該教師以經濟緊張為由向該領導要求預付飯錢,該領導反問,「今天為什麼一直在問我要錢」「你實在沒錢,要靠自己賺……你這樣,我不敢用你了」。
女教師表示,次日,HR約談自己稱要將其辭退。其將聊天記錄等打包發到公司群聊,卻遭管理員撤回消息並拉黑禁言,她感到「很無助也很可笑」。
目前,該女教師已恢復正常工作。她表示,要感謝廣大網民,如果不是網民支持,她估計早就離職了。
對此,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告訴九派新聞,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約:(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他表示,本事件中,涉事領導讓員工代買早餐,後又因買早餐糾紛將員工開除,不屬於可以解除勞動合約情形,涉嫌違法解除合約。
藍天彬律師強調,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派新聞記者閆華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