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酒店預設8點退房,如此潛規則不可長

【景區酒店預設8點退房,如此潛規則不可長】#媒體談景區酒店預設8點退房# 近日,有遊客發帖表示,自己前往內蒙古阿爾山國家森林公園旅遊時,酒店老闆要求他們第二天早上8點前就要退房。此前也有網民發佈過類似「避雷帖」,稱預定了距離阿爾山天池服務區不遠的某酒店,老闆讓她們早上8點退房,並表示,「你過來是睡覺的嗎?不應該去景區玩嗎?」

關於酒店的退房時間,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參按照國際慣例,中午12點前退房,早已成為一種行規,部分酒店甚至允許下午2點前退房,消費者對此已有穩定預期。

在此現實下,上午8點前退房的要求明顯突破了行業慣例,與多數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和行為習慣形成衝突。畢竟,誰也不想住個酒店,還要起個大早退房。有不少網民表示,遊玩了一天后,本就需要好好休息,「8點我都起不來,更別說退房了。」

當然,從酒店的回應看,規定8點退房可能是有些「地域性」因素。比如有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基本上(都是這樣),要是有東西,放在酒店就行。出去玩基本上都是一天,中途沒時間回來退房」;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也指出,「因為這邊都是景區,一般早上就出發,玩完就走了。」

即便如此,也不等於酒店就可以要求所有遊客都必須這麼做。畢竟,不同遊客的具體需求難免存在差異。近年來,一些年青人還流行「酒店沉浸式渡假」,選擇宅在酒店。所以,「很多遊客都是這麼做的」,不是酒店可以理直氣壯要求必須在8點退房的理由。這不僅顯得不近人情,也有「霸王條款」的嫌疑,很容易造成消費糾紛。

這樣的潛規則,也不應該助長。若是在未充分告知的情況下這麼做,當地相關部門更應該介入調查,積極維護好遊客合法權益。

其實,酒店業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一般情況下不必擔心個別人突破行規。但是,此事中的酒店位於知名景區附近,當地住宿資源供需關係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旅遊旺季。這種現實之下,更需要警惕一些酒店利用自己的市場優勢地位,去傷害遊客的合法權益,作出一些難以被接受的「出格」規定。

還要看到,這樣與普遍的市場服務規則格格不入的做法,也容易為地方的旅遊市場留下「黑點」,最終傷及地方旅遊口碑和形象。所以,既然遊客反應強烈,當地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有必要針對實際情況,及時引導和號召從業者儘量統一服務標準,為遊客多提供便利,而不是製造不便。

站在消費者角度,此事也再次提醒,不可低估市場服務水平的地域性差異。眼下,「十一」黃金週即將到來,大家預訂酒店前,除了比價,還是要做一些必要的功課,在對酒店的服務時間和設備設施有一個基本瞭解後再作選擇,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遇8點前退房這樣的糟心事。

旅遊黃金週,曆來也是對酒店等行業服務意識和能力一次全面檢驗,各地和相關部門要提前做好規範、打好預防針,防止可能有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伺機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