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發佈評論:假冒媒體,豈是兒戲?
據人民網評官博消息,10月4日晚,人民網網絡評論部發表題為《假冒媒體,豈是兒戲?》的文章,以下為全文:
10月3日,一篇題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打著「人民網」旗號在網上被惡炒,引發部分網民誤解。然而真相卻是,人民網並沒有發過這篇文章,此乃徹頭徹尾的「套牌」戲法。所謂「society.people.com.cn.lblhky.com」的鏈接,根本不是人民網社會法治頻道的網絡地址。
這樣的事例並非偶發。儘管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但仿冒、假冒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單位,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導」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開設網站平台、註冊帳號、發佈信息等行為仍有發生。一些機構或個人為了實現操弄輿論、平息輿情、謀取利益等目的,鋌而走險偽造假冒重點媒體頁面,妄圖騙取網民信任,干擾傳播秩序,攪亂輿論生態。
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媒體的商標權、名稱權,更是涉及違法違規,危害無窮。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倘若假冒媒體等行為用來編造謠言、散佈虛假信息或低俗炒作,那便可能觸犯刑法中的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更甚者,若給媒體或公眾造成經濟損失、精神傷害,還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更為嚴重的是,作為重點新聞媒體被假冒還可能引發信任危機,導致整個網絡空間風聲鶴唳,降低公眾對類似網絡信息的信任度。這種信任危機一旦形成,便如覆水難收,對網絡生態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
中央網信辦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朗·整治違規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專項行動。行動要求對仿冒、假冒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單位這一類突出問題進行嚴厲打擊。對假冒媒體必須露頭就打,從嚴處置,形成有力震懾,才能推動網絡生態持續向好。
編輯 劉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