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百平米房屋繁育數十隻貓,物業:法律未規定居民樓限養多少貓
看似普通的住宅內卻常有異味散發,夜晚還會傳來尖銳叫聲,原來屋內竟有六七十隻貓。
近日,來自遼寧瀋陽的張先生向澎湃公眾互動平台「服務湃」反映稱,今年6月起,他居住的旭輝東樾城小區有租戶將房屋改造成「貓舍」並繁育小貓。
「租戶家裡有六七十隻貓,夜晚母貓發情會叫,平時也會散發異味,希望租戶能盡快搬離。」張先生稱。
發現問題後,張先生嘗試與租戶溝通,但對方表示租房合約尚未到期,拒絕搬離。目前張先生與單元樓內的部分居民準備起訴該租戶。
就此糾紛,澎湃新聞先後聯繫東樾社區和上海永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東樾社區工作人員回應稱,他們曾上門查看,租戶稱每天會收拾清理。而上海永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則表示一直在溝通,希望盡快解決問題。
居民樓內開貓舍
張先生介紹,今年6月,一租戶搬入單元樓一樓,「租的房間包含一樓和地下室,一樓房間大概100多平米,全部放滿貓籠子,租戶平時住在地下室。」
隨後該租戶就開始養貓,起初貓的數量不多,有二三十隻。「現在通過窗戶觀察,估計已經有六七十隻了。」張先生提供的照片顯示,涉事租戶家裡確有多層貓籠,除基本生活區域外,屋內空間基本被貓籠佔據。
「這是居民樓,不是沿街商舖。」張先生認為,該租戶在居民樓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涉嫌違法。
據樓內另一住戶王女士回憶,她曾看到有年輕女孩拎著貓籠上門買貓,「通過聊天得知,對方從抖音刷到相關信息後,花費1600元在一樓租戶那裡買了一隻貓」。
一樓租戶養貓給住在二樓的張先生帶來了很大的不便:「主要問題是噪音和異味。我和租戶就隔著一層樓板,晚上母貓發情就會徹夜叫,聲音很響。另外樓里味道很大,影響孩子和孕婦。夏天一開窗戶全是貓味,現在樓道里也是。」張先生曾與租戶交涉要求對方搬離,但對方態度強硬。
張先生提供的與租戶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該租戶與業主簽了3年租房合約,目前合約尚未到期。
除了與租戶溝通外,張先生還將問題反饋到小區居委會,但工作人員表示,相關情況不太好解決。他還撥打了瀋陽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目前暫未收到反饋。
此外,張先生還和其他幾位業主撥打110報警電話。「警察上門後對租客進行了口頭警告。目前我們準備起訴。」
鄰居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住在四樓,懷孕五六個月時發現租戶搬來並開始養貓。「沒過幾天就開始有味道,最初還能接受。但後來貓咪繁育越來越多,味道也越來越大。」她說,租戶會不定期地開門、開排風,開門後樓道里味道特別大,「沒有辦法打開主臥的窗戶,一開排風味道全都會吹到主臥」。
此外,王女士還表示,目前租戶本人在國外,居住在該地的其實是租戶父母,「但對外稱是僱員」。
王女士說,向物業反映情況後,物業的處理方式是在電梯間噴香,用香味蓋住臭味。「我是孕婦,聞到味道又香又臭的。後來我乾脆不在家住了。」
「我也曾多次報警,警方上門後表示味道確實很大,但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只能通過協商處理。」王女士說。
物業稱無法強製租戶搬離
11月1日,澎湃新聞致電東樾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居委會曾上門查看,多方協商後租戶稱每天會收拾清理。
隨後,澎湃新聞致電上海永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租戶本人現在美國,雇的員工在家中。「目前養貓的是租戶,給原房主裝修並付了租金、養了貓,現在房主沒有說有問題。」她說,物業也在一直溝通,近期還向社區反映情況,希望盡快解決問題。
另一工作人員則表示,環境衛生問題確由物業負責,之前有過類似情況,物業把租戶和房主找到一起後最終溝通解決,「但這個租戶不太配合,我們也沒法阻止房東把房子租給誰。另外家裡能養多少隻貓也沒有明確規定」。
11月4日下午,澎湃新聞再次致電東樾社區,工作人員透露,目前相關情況已上報給街道辦事處並上報到區里,但尚未接到回覆。
11月5日上午,澎湃新聞致電東樾社區所屬的大東岸前進街道辦事處。對於張先生的情況及居民樓養貓的相關規定,接線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隨後,澎湃新聞致電瀋陽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接線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關於居民樓內養貓、養狗數量的規定,但在屋內開貓舍需要有營業執照。
律師:鄰居有權要求養貓人停止侵權行為
自11月1日起,澎湃新聞記者多次嘗試聯繫養貓租戶和房東,但截至發稿時均未回應。
澎湃新聞記者檢索發現,此前常有媒體報導類似事件。2024年10月20日,《北京晚報》報導了一則「母女養20多隻貓惡臭擾鄰」的新聞。報導稱,王女士和女兒在家中養了20多隻貓,樓道里長期充斥著臭味。鄰居周女士前後花費1萬餘元購買除臭用品仍無法解決問題,忍無可忍之下只好提起訴訟。對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經審理判決,王女士母女二人將飼養的貓全部遷出房屋,消除異味並賠償周女士經濟損失1萬餘元。
2022年11月15日,《南京零距離》欄目公眾號發佈報導稱,江寧區淳化街道一居民樓內有人開辦貓舍,將繁育出的小貓通過網絡途徑銷售,貓的數量最高可達三百多隻。貓舍有異味傳出,遇上貓發情還會有刺耳的叫聲,此外還有病貓跑入附近居民家中,貓舍清洗出來的污水也都被直接排放。最終,在工作人員的協調下,貓舍負責人表示會盡快尋找新的場地,將貓運走。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風虎認為,通常情況下經營活動是指以獲取利潤為目的從事商品、服務交易等經濟活動的行為,如果飼養人對寵物貓的繁育涉及對方營利服務或者銷售的行為,例如將繁育的寵物貓進行出售或是設立貓咖的,則飼養人的行為可以被定義為經營活動,其應當辦理營業執照。
另外,《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吳風虎認為,如果養貓產生的噪聲和氣味對鄰居造成了影響,這違反了相鄰權的規定,鄰居有權要求該養貓人停止侵權行為。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同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房東與租客簽的租賃合約中明確約定不允許飼養寵物,且租戶違反了這一約定,房東有權追究租戶的違約責任,並有權要求解除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