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平台非法薦股並收取分成,一男子遭廣東證監局罰沒455萬
借助平台非法薦股,一男子遭罰沒455萬元。
11月4日,廣東證監局發佈一份行政處罰判決書。吳某平在未取得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核準的情況下,違法提供直接或間接有償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最終被廣東證監局沒收吳某平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違法所得255.17萬元,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罰單內容顯示,吳某平在深圳小鵝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的知識付費平台(簡稱「小鵝通平台」)註冊了店舖,通過個人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引流投資者購買店舖的各種課程或成為會員,通過在影片課程、直播中分析推薦股票,添加微信推薦股票、在微信群中分享股票交割單、對股票交易提出建議等方式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吳某平還通過向陳某等人推薦股票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並收取薦股分成。
根據廣東證監局的調查,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吳某平通過小鵝通平台、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方式,收取課程費、會員費、薦股分成款等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收入,合計2551681.84元。廣東證監局表示,吳某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不過,對於廣東證監局的定性,吳某平曾在聽證及申辯材料中提出幾點異議。吳某平核心觀點認為,涉及小鵝通平台相關事實認定錯誤。一是吳某平通過小鵝通平台開展的是課程培訓或直播講解,不涉及個股推薦。小鵝通中的很多收費係為資金「走賬」需要,並非為購買課程。課程中有關調研的費用,是相關人員參與上市公司調研所必要的差旅費、活動費。二是微信群系「合夥人」群,目的是讓「合夥人」更好學習和聊天,跟非法諮詢無關。在眾多群聊信息中截取個別關於股票的表述並定義為非法投資諮詢不合理。三是吳某平「小助手」與會員就股票的交流與吳某平無關。四是涉案大部分行為發生在2017年到2019年,已過追訴時效。監管部門選擇性執法。
「薦股分成均系朋友之間的代客理財,不屬於非法投資諮詢。相關認定模糊、標準不一,證據不足。」綜上,吳某平請求監管部門不予處罰。
經複核,廣東證監局認為,其依法對當事人非法開展投資諮詢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罰,當事人涉案相關違法行為持續至2022年,未超過處罰時效;結合小鵝通平台提供的影片、交易記錄等材料及資金流水、詢問筆錄等綜合認定當事人開展非法投資諮詢活動。而且,涉案違法行為中的「小助手」系當事人團隊成員,根據當事人的安排開展投資諮詢活動,收益歸屬當事人,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違法行為後果。
廣東證監局根據當事人申辯意見,經逐一核對,調減並確認當事人擅自從事證券服務業務部分的違法所得為2551681.84元,對當事人未開展非法投資諮詢的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吳某平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違法所得255.17萬元,並處以2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