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施行!網信辦發佈AI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
【9月起施行!#網信辦發佈AI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據央視新聞消息,為了促進人工智能健康發展,規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製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
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務屬於《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情形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間適當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號提示等標識,或者在交互場景界面、文字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二)在音頻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間適當位置添加語音提示或者音頻節奏提示等標識,或者在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三)在圖片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四)在影片起始畫面和影片播放周邊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可以在影片末尾和中間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五)呈現虛擬場景時,在起始畫面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可以在虛擬場景持續服務過程中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務場景根據自身應用特點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服務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內容下載、複製、導出等功能時,應當確保文件中含有滿足要求的顯式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