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食品保質期必須容易找、不用算,不能「捉迷藏」
不少消費者曾遇到這樣的煩心事: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難找,找到了生產日期,還要找保質期,計算後才知道是否過期。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出台《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將與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同步實施,解決消費者關於食品標籤的煩惱。就消費者關心的問題,人民日報記者採訪了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
問:什麼是食品標識,當前存在哪些問題?
答:食品標識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的載體,也是消費者瞭解食品成分、特徵等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事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一般來說,預包裝食品上的食品標識被稱為食品標籤,而散裝食品的食品標識一般以標示牌的形式顯示出來。
近年來,消費者對部分食品標識標註不規範、不準確、不清晰,尤其是食品標籤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反映強烈。隨著新品種、新業態不斷湧現,消費者高質量食品需求不斷增長,對清晰識讀食品標識的需求越來越高。
問:此次發佈的《標識辦法》與去年3月發佈的《關於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籤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什麼關係?
答:去年發佈的《公告》,從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註位置、字號大小、字體顏色、年月日順序等8個方面引導食品企業進行優化改進,讓標籤內容清晰醒目。《標識辦法》在《公告》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將切實可行的鼓勵性措施轉化為強製性要求,更有效解決食品標籤存在的問題。
《標識辦法》在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銜接的基礎上,在規章權限內規定對食品標識不規範等行為在責令整改的同時,可以對違規對象處一定數額的罰款。
問:如何解決食品標籤上日期「找不到」的問題?
答:《標識辦法》從食品日期標註的位置入手,規定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應當在包裝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註,且標註的具體日期不易脫落。若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清晰準確標註「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標註具體日期的部位應當易於查找。
問:如何解決食品標籤上日期「看不清」的問題?
答:《標識辦法》從食品日期標註的顏色對比和字體大小入手,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籤強製標示事項應當採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註,其中,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應當以白底黑字等對比明顯的形式標註,保證清晰識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標註的字體最小高度要求從目前的1.8毫米整體提升至3.0毫米,對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足35平方釐米的則要求字體高度不小於2.0毫米。
除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標籤字體大小,《標識辦法》還整體提升了標籤字體大小要求,在現行預包裝食品標註字體最小高度1.8毫米的基礎上,根據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分層次提升字體大小要求,其中,包裝最大表面面積超150平方釐米的,字體高度一般不小於2.0毫米;最大表面面積超400平方釐米的,字體高度一般不小於2.5毫米。
問:如何解決食品標籤上保質期「不易算」的問題?
答:《標識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從保質期標註的方式入手,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直接標註保質期到期日,消費者可以直接知曉食品的可食用期限,無需消費者另行計算。
問:對食品標籤還有哪些特別要求?
答:為避免食品名稱欺騙、誤導消費者,《標識辦法》強調食品名稱應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如實體現所用原料,規定以動物源性食品原料製成的食品,其名稱體現畜禽肉或者動物性水產品原料的,該原料應為主要原料。其中,名稱僅體現一種的,所用原料應全部來自該畜禽肉或動物性水產品;名稱體現兩種以上的,所用原料應按添加量從高到低在名稱中排序。如,使用牛肉、豬肉兩種原料製作肉丸,不得以「牛肉丸」作為食品名稱。
問:食品標籤上有沒有不允許標註的內容?
答:《標識辦法》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以欺騙、誤導、誇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不得在食品標識中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問:很多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食品,網絡食品銷售標識有什麼要求?
答:《標識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預包裝食品,應當在銷售主頁面刊載食品名稱、淨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特殊食品產品註冊或備案信息等食品標籤信息。同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平台內經營者發佈的食品標識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台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

人民日報記者 林麗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