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姦案」週三將宣判!男方母親稱是否發生性行為系焦點
來源:天津日報
[「訂婚強姦案」週三將宣判!男方母親稱是否發生性行為系焦點]#山西訂婚強姦案男方母親再發聲##訂婚強姦案二審4月16日宣判#
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有新進展。4月13日,被告人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告訴南都記者,案件的刑事、民事二審將於4月16日宣判。早前,鄭女士稱,在一份重要的錄音證據里,兒子對強姦一事「嗯」了一聲,兒子表示,「當時出於對長輩的尊重,不想跟她發生衝突,就應付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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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二審刑事、民事案件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均未當庭宣判。鄭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在刑事庭審中,男女雙方是否發生實質性的性行為成為焦點。
鄭女士表示,2023年5月2日晚的一段錄音是兒子席某某成立強姦罪的重要證據。她介紹,錄音中,原告人吳某某母親先詢問鄭女士兒子「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對吧」,兒子說「嗯」,隨後吳某某母親又問「強暴吳某某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我兒子就‘嗯’了一聲」。
鄭女士稱,庭審中,兒子表示「當時出於對長輩的尊重,不想跟她發生衝突,就應付了一句」。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強姦一案,對席某某以強姦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日,該法院審判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一審法院透露,同年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後,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於陽高縣某小區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係,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後再說。之後,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