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夫妻月入1.2萬,負債1.2億」,網民炸了!法院回應

來源:齊魯晚報

「退休夫妻月入1.2萬負債1.2億」?

近日,這樣一條話題衝上了熱搜

引起社會廣泛爭議

根據公開信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了一起破產清算申請公告,一對月收入合計1.2萬元左右的退休夫妻,申報了超過1.2億元的債務。

對此,有不少網民提出質疑,認為如此懸殊的差額背後或有貓膩,更有網民擔心,是否是高齡老人成為了「職業背債人」。

申請人自述:

債務為曾經創業時所欠下

從公告中可以看到,63歲男子劉某和62歲女子牛某為夫妻關係,兩人均申報目前退休狀態,其中妻子牛某申報每月收入6528.47元;丈夫劉某申報每月收入6221.94元。

妻子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房產2套,估價合計440萬元;丈夫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商舖4套,估價合計50萬元。有車輛1台,估價16000元;兩人合計銀行存款餘額64907.85元。妻子申報的負債約54088034.87元,丈夫申報的負債約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債務合計約126886132.12元。

根據法院公告,牛某、劉某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為兩案,兩個案件雖然合併公告,但使用不同的案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8日立案審查。

對此,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破產申請人劉某、牛某系夫妻關係,二人自述:劉某自1998年開始創業,設立某光電公司,劉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為經營企業,用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因公司經營不善創業失敗,被多家銀行和供應商起訴。劉某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7279萬餘元,牛某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5408萬多元,二人合計負債約1.2億元。

現二人均已退休,劉某退休金4200元/月,牛某退休金2500元/月,房屋租金收入2000元/月,親朋子女資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產2套,商舖4套,車輛1部,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申請不等於受理

案件目前處於受理前的審查階段

個人破產是一個複雜的程序,記者還注意到,部分網民對上述破產清算案件存在「申請=法院受理」的誤解。

事實上,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個人破產案件從個人債務人申請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嚴格的流程。該負責人介紹,基本流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即申請前面談輔導、申請審查、裁定受理。

「在面談輔導階段,個人債務人需陳述其負債規模、負債原因、資產和收入等情況,破產管理署引導其規範提交申請材料。」該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法院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證據材料進行核對,在債務人簽署誠信承諾書後,立「破申」案號進行審查。

為防範破產欺詐行為,法院會通知債務人申報的全體債權人,並在深圳個人破產信息網公開破產申請的相關信息,接受全體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在個人破產申請審查階段,法院委託市破產管理人協會,通過搖珠指派具有個人破產管理人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債務人申報的信息進行核查。

此外,法院一般還會組織債權人、債務人進行聽證,對債務人的負債原因、負債規模、資產和收入等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判斷債務人是否資不抵債、是否存在逃廢債以及破產欺詐情形、是否符合個人破產條例規定的條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將依法裁定受理,並啟動破產程序,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目前,上述破產申請在案件受理前的審查階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後,市中院將結合申請材料、債權人異議情況和社會公眾反饋意見等,組織聽證調查,嚴格依法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個破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請人的破產清算申請。」該負責人說。

對嚴防惡意逃廢債有制度安排

個人破產制度是公平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實施個人破產制度,旨在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一條合法的解決路徑,助力其「經濟重生」、東山再起,另一方面又壓實債務人盡力償債責任,幫助全體債權人公平有序受償,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個人破產制度的良好運行,必須做好防範個人破產欺詐行為工作,避免個人破產程序被濫用。

對此,深圳從立法設計、司法實踐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強反破產欺詐機制建設。如,深圳法院採取「預防在先、懲戒在後」措施,對於個人破產程序前、中、後暴露的逃廢債和欺詐行為,分類施策、及時分流處置。綜合考慮債務人主觀意圖、具體情節、後果嚴重程度等,分別予以不予受理破產申請、退出破產程序、延長考察期、司法懲戒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此次將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信息進行公告,就是為了讓全體債權人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嚴防逃廢債,讓個人破產在‘陽光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