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違法成本,才能更好消費維權

又是一年「3·15」。今年「3·15」晚會上,漂白雞爪企業、網紅萬元「萬能神藥」外泌體、「增高」騙局、「私域營銷」5倍暴利圍獵老年人等一批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和亂象被曝光,隨後是各地監管部門雷霆出擊、依法查處。每年的「3·15」,都能產生較強震懾效應,起到了警示、引導和淨化的社會作用。

不過,從曆年「3·15」曝光的問題來看,有一個現象仍需關注和警惕:有些企業和平台在被曝光後,雖一度表態整改,實際上「屢教不改」。輿論熱度一退,問題便捲土重來。這種「整改一陣風,風過又現原形」的頑疾,讓一些亂象「濤聲依舊」。

典型的「老面孔」是,去年被點名的啄木鳥平台,曾承諾整改,結果今年有媒體調查發現,消費者通個馬桶10分鐘依然被收448元,維修工直言「要賺錢,只能報高價」。2020年被曝光用劣質再生棉生產毛巾的永亮紡織品有限公司,從2021年到2023年,依然年年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這些企業並非面對無法糾錯的難題,也並非沒有整改能力——只要有良心、有擔當,徹底整治並不難。可現實卻是,它們一次次選擇重蹈覆轍。

相關企業或平台,何以屢罰屢犯?歸根結底,是「利益至上」壓倒了「用戶至上」。對它們而言,曝光或許只是一次危機公關,整改變成一場表面文章,處罰是一筆可以計入成本的「生意經」。只要違法成本遠低於違法所得,只要輿論風頭一過便可一切照舊,始終沒有真正糾偏的決心和動力。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慣犯」心態一旦形成,不僅侵蝕市場秩序,更透支消費者信任,最終讓整個行業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要打破這一困局,必須從制度層面發力,讓違法成本痛到令越軌者不敢再犯、不能再犯。

首先,應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黑名單制度。對屢教不改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實施「一票否決」,納入全國統一的市場監管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無論是參與政府採購、申請貸款,還是參與評優評先、享受政策扶持,都應受到嚴格限制。

其次,加大對「慣犯」的處罰力度,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對多次違規、屢罰屢犯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探索建立「累犯加重」制度,必要時可適用懲罰性賠償,讓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真正「傷筋動骨」。

此外,當推動輿論監督常態化,讓「3·15」不止於一日,讓維權從「年度聚焦」走向「日常守護」。媒體應持續跟蹤曝光過的企業,定期回訪、深度調查,形成常態化曝光機制。監管部門也應建立「回頭看」制度,對問題企業不搞「一陣風」式查處,而是「跟蹤問效、閉環管理」,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只有當制度之網越織越密、違法成本越來越高、消費者維權越來越順,那些屢教不改的「慣犯」才會真正感到畏懼,市場秩序才能真正回歸清朗。

策劃:溫騰 餘星馨

海報設計:穀琛 劉冰 馬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