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合成前,先得懂點法
AI盜臉的擔憂,正從公眾人物蔓延至普通人。繼此前多名演員控訴AI短劇「偷臉」「盜聲」之後,近日,有博主反映AI短劇《桃花簪》中的一名反派角色與自己古裝造型高度相似,從妝容、衣服到配飾幾乎照搬。事件發酵後,相關平台已全面下架該劇。

AI生成內容中的「神似」,到底是技術巧合還是蓄意侵權?其法律風險遠不止涉嫌侵犯肖像權。從司法實踐看,已有不少相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比如,將相聲、影視劇片段通過「AI換臉」後上傳,可能侵犯著作權;用AI合成「複製」名人聲音,則可能侵犯聲音權益。
這其中判斷的關鍵一點是:只要大家一聽、一看就能認出是某個人,那就受保護。比如你用AI換了某個人的臉,或者模仿了某個人的聲音,大家能看出來或聽出來是誰,就可能算侵權,那個人就可以維權。如果有人辯解說:「這隻是技術上的巧合,不是故意模仿的」,那他就得拿出證據,證明這是AI隨機生成的,沒有借用那個人的特徵。如果拿不出證據,那你就得承擔侵權後果。專業表述就是——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
AI合成不是免責理由。在司法實踐中,個案球證進一步為技術應用劃定了法治紅線:技術中立不意味著責任豁免。如果製作者在創作過程中,對侵權內容具有明知或應知的主觀狀態,仍主動製作並發佈,一旦發生侵權行為,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當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前景廣闊,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場景不斷拓展,技術紅利在各行各業持續釋放。短劇等新興業態的從業者在利用新技術進行內容創作時,應當守住法律底線和道德紅線,在守法邊界內享受技術紅利,不得以「技術巧合」之名,行侵害他人權利之實。法治絕不姑息侵權行為,任何突破法治邊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普通人來說,既要防範被盜臉,也要學會維權。一方面,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特別是人臉等生物特徵信息。在使用新技術時,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和人格權,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另一方面,若發現自己被盜臉,應在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例如對侵權內容錄屏、截圖,向平台投訴,要求下架侵權內容,情節嚴重時可提起法律訴訟,要求侵權方承擔責任。
數字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唯有以法治為根基,技術發展才能行穩致遠,網絡空間才會更加清朗有序。
策劃:嶽祖高爾、雒健晴、劉羿佟、高陽
海報:陳泉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