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A級及以上景區自駕服務費均改為按車收費
新京報訊 8月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發佈「關於優化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景區內自駕服務費的通報」。內容如下:
為持續優化旅遊環境,更大力度惠及廣大遊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聯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區4A級及以上涉收取自駕服務費的旅遊景區,對收費模式和標準作出優化調整。各景區製定優化調整方案,按程序報備後,將原按「人」收費、按「車」收費全部調整為按「車」收費,根據不同車型(以機動車行駛證核定載人數為準),5座及以下價格均不超過120元/車,6至7座不超過180元/車,8至19座不超過300元/車,20座及以上不超過600元/車。
因票務系統需調整升級,原按「人」收費調整為按「車」收費的景區,新方案不晚於8月20日0時起執行,新方案開始實行前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價格均不超過30元/人;原按「車」收費的景區,新方案不晚於8月12日0時起執行,不設過渡期。
各景區新方案將於近日向社會發佈,敬請廣大遊客關注。

編輯 辛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