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豔妮搶跑後為啥還能比賽,成績為啥又被取消?

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薛珺 編輯 王春秋

▲裁判先後向中國選手吳豔妮(後排右)和印度選手亞拉吉(後排中)出牌,判罰搶跑犯規。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裁判先後向中國選手吳豔妮(後排右)和印度選手亞拉吉(後排中)出牌,判罰搶跑犯規。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據新華社電 10月1日的杭州亞運會田徑賽場上出現了較為罕見的一幕。女子100米欄決賽中,中國選手吳豔妮和印度的亞拉吉分別被判定搶跑犯規,隨後兩人均向裁判提出抗議,經過與裁判溝通交涉後,兩人又都回到了起跑線上並完成比賽。賽後第二個撞線的吳豔妮成績被取消,第三個撞線的亞拉吉則獲得銀牌。

為什麼被判搶跑還能繼續比賽?為什麼兩人一個成績有效,一個被判無效?

其實,現場裁判的一系列判罰和決定都是根據世界田聯競賽規則和技術規則的相應條款做出的。

▲亞拉吉(左一)和吳豔妮(左二)提出口頭抗議後,獲得了重新起跑的機會。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亞拉吉(左一)和吳豔妮(左二)提出口頭抗議後,獲得了重新起跑的機會。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世界田聯在其官網上公佈的競賽規則和技術規則中,技術規則部分第八章節“抗議與申訴”內容下詳細解釋了適用類似情況的規則,如果運動員對搶跑犯規判罰當即提出口頭抗議,起跑裁判在綜合考慮已有數據後認為運動員抗議可能有效的情況下,應該允許提出抗議的運動員完成比賽,並在賽事結束後再做最終的決定。賽後研究如果仍然認為提出抗議的運動員搶跑犯規,則應取消運動員的成績。

田徑競賽專家沈純德介紹說,世界田聯製定相應規則,主要是為了保證比賽的流暢進行。在以往的比賽中曾經出現過有運動員對搶跑犯規判罰有異議,並拒絕離場,導致比賽拖延十多分鍾才得以進行的情況。目前高水平田徑比賽起跑過程中的搶跑犯規判罰一般都是借助起跑信息系統做出的。起跑信息系統記錄的運動員起跑反應時簡單直觀,一目瞭然。

▲吳豔妮的成績因搶跑犯規被取消,中國選手林雨薇(中)摘金,印度選手亞拉吉(左)成績有效獲得銀牌。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吳豔妮的成績因搶跑犯規被取消,中國選手林雨薇(中)摘金,印度選手亞拉吉(左)成績有效獲得銀牌。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以當晚比賽為例,吳豔妮在槍響前0.214秒就已起跑,所以最終被判罰成績無效。印度的亞拉吉則是在發令槍響前0.016秒起跑。雖然同樣是搶跑,但沈純德介紹說,印度運動員是在吳豔妮起跑後0.198秒後才起跑的。正常情況下人的反應時是0.100秒,亞拉吉有較為充足的理由證明自己是受到吳豔妮的影響才提前起跑的,這種情況下不應該判罰搶跑犯規,所以她最終的成績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