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一審獲刑20年,杜兆才案今天也將一審宣判
新京報訊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總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此外,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杜兆才受賄案,今天將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案情回顧
李鐵,1977年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總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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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總教練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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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湖北省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將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總教練李鐵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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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審判第一審程序對本案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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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李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選拔隊)總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隊)總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球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
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總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人民幣100萬元。
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球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爾球會)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總教練、提高卓爾球會影響力等利益,與該球會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幫助,該球會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
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球會總經理、總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球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球會)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球會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675萬元。
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球會、卓爾球會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球會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球會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球會、卓爾球會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5萬餘元。
今天將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宣判的杜兆才,曾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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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通報,杜兆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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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杜兆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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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一案。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協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杜兆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杜兆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杜兆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