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喊了幾十年的口號 這次真要實現了嗎
中國足協主席桑治凱說,從明年開始,中國足球就要「管辦分離」了。
在上週的中國足球發展研討會上,桑治凱是這樣說的:「明年管辦分離了,聯賽我不管了,明年開始,中國足協只管國家隊、青訓、社會足球,管辦分離,明年年初開始了。」
「管辦分離」這個口號的「年紀」可實在不小了。
早在1989年,中國足協提出實體化建議,希望從行政體系中分離出來;
「管辦分離」這四個字首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04年,當時7家中超球會組成的「G7聯盟」,批評聯賽「管辦不分」,並促成了中超公司在2005年成立。
2015年,《中國足球改革總體方案》出台,這一年足球改革的關鍵詞是「管辦分離」,足協與體育總局正式脫鉤。而在九年後的今天,這個口號再次被拋到前台,主要體現在足協和聯賽的關繫上。
一直以來,中國足協和中超等各級聯賽,實質上有點像老子和兒子的關係,兒子怎麼成長和發展,自己說了不算,老子說了算。
但老子拍腦門想出的舉措,是否真對兒子的發展有利,這真不好說。
就像很多中國家長嘴上一句「為你好」,實際卻幹出了傷害孩子的效果。
舉個例子。
前些年足協推出的聯賽U23新政,強行規定球隊出場名單里必須有兩名23歲以下球員,其中一個必須是正選。
這就是典型高高在上的家長式思維:中國年輕球員缺少鍛鍊,那就下命令讓他們多上場嘛。
這種拔苗助長,嚴重違反了運動規律。你別看人家英格蘭的朗尼16歲就在英超冒頭了,那是因為他確實有這個能力,真的好用;而中國的U23政策,是年青人沒能力,靠行政手段硬拔上來、硬派上場。
政策一推行出來,立刻跑偏了。
正選的年輕球員踢了一分鐘就被換下、最後補時再換上另一個年青人踢幾十秒湊數,這成為那幾年聯賽的一大搞笑景觀。不但沒鍛鍊出年青人,還對他們的信心與自尊是一種打擊和羞辱,聯賽的質量和聲譽也備受打擊。
更可怕的是,不按規律辦事的行政式命令,對運動本身是最大的干擾、拖累和傷害。
足協說什麼,聯賽球會只能聽著,只能執行。這種不受製約的權力碾壓,很容易導致一旦做出災難性決策時,無人能刹車攔阻。
再舉個例子。
前任陳戌源推行的球會中性化改名運動,初衷是讓聯賽健康發展,但卻忽視了中國足球的實際情況。
砍掉球會冠名權,等於砍掉了投資者最大的廣告效應和投資動力,結局是大批球隊失去了最大收入源頭,活不下去紛紛倒閉關張。
這又是典型的行政命令式管理。為了改而改,一刀切,一聲令下,馬上就要見效果,也不管條件和時機是否成熟。
在這方面,中國足球一次又一次的教育了這個國家的一些人:一些規律性的東西,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更不是行政命令就能驅使得動的。
你以為開幾個會、宣佈幾個政策,就能好起來了?不行就是不行,要是靠行政命令能行,那中國足球早行了。
正是基於這個認識,足球界一直在喊「管辦分離」。足協放手放權,不要管得太多太死,聯賽的發展由參與者——也就是各球會自己商量著來,讓市場和行業跳出行政的束縛,更多按行業規律辦事。
但為什麼直到今天,「管辦分離」都沒搞成呢?因為權力和利益實在太香,想讓手握權力者自覺自願放權放利,這可能嗎?
關鍵在於缺少了三樣東西的約束,這三樣東西叫做:法律框架、經濟分隔、外界監督。
其一,在法律框架規定的地位上,足協和聯賽本應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權責清晰,各有分工,關鍵是地位對等。
比如英足總和英超聯盟,前者的職責是「管」,負責搭起框架、製定規則、做好監督,後者的職責是「辦」,是獨立於前者,自行運作、自負盈虧的商業實體。兩者沒有誰管誰的關係,而是地位平等的,平時各有一攤事,需要合作時商量著來,這些都是通過法律框架和獨立法人地位實現的。
而在中國足球界,之前的中超公司只相當於足協下屬的一個機構,是上下級的關係,聯賽怎麼搞,中超公司和球會自己說了不算,這也就是管辦不分。
如今當桑治凱說出「管辦分離」時,一個可喜的跡像是,同步的機構剝離正在進行,籌備組建中的中足聯,是對標英超聯盟的組織,它與中國足協將是平級關係,既分工又合作,所謂「一個足球分兩半」進行管理。
從這一新變化看,中國足球在聯賽管理運營的機構分離上,也許有望邁出第一步,至於能否真正堅持下去,做到權責分明,互不幹涉,還有待觀望。
其二,在經濟上,中超聯賽涉及的利益巨大,之前是足協最大的資金流入渠道之一,堪稱一塊肥肉。
眾所周知,但凡有利益在,手握權力者就很難真正自願放手。
有效的辦法是在經濟上兩相隔離。看看日本的例子:日本足協的經費來自體育廳,J聯賽不從政府行業協會拿任何經費,而J聯賽自己掙到的錢,也不會給日本足協分成。
減少利益糾纏,分界線和權責也相對容易劃清。
其三是外界監督,也就是接受媒體、公眾和第三方的監督。在輿論忍耐度方面,必須說中國足球是情況相對比較好的行業,至少罵中國足球是安全無風險的,所以男女老幼看球不看球的都樂於來踩一腳。換一個行業,換一個部門,你像罵足球那樣罵兩句試試?
但有效監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英格蘭,獨立的監管機構會對英超及各球會的財務、運營等狀況進行評估;在日本,J聯賽也有專門的監督機構「專家委員會」,下設法律委員會、營銷委員會、比賽專員委員會等,對聯賽決策進行研究和限制。
類似獨立監管機制的設立,其實才是有效監督的題中之義。
看到這,你大概能夠明白,「管辦分離」,看似簡單的一個命題,其實真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沒有法律框架、經濟分隔和外界監督的「管辦分離」,很容易又走回「脫鉤不脫離」的老路。沒有這些作為基礎,想要「管辦分離」,想要讓行政力量真正低下頭來,放棄權力的傲慢,尊重和按照行業規律辦事,恐怕要走的路還很長。
畢竟這不光是管理者主觀意願的事情,還有整個社會的法律框架、經濟基礎、思維邏輯乃至運行規則的問題。所以也有這樣一個說法,中國足球的問題,也許並不只是足球的問題……(李普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