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小將郭嘉璿家屬發佈訃告:追思儀式30日舉行

來源:紅星新聞

3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北京國安足球球會已逝足球運動員郭嘉璿親屬處獲悉,3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將在北京八寶山殯儀館蘭廳舉行郭嘉璿追思儀式。

▲郭嘉璿家屬發佈訃告▲郭嘉璿家屬發佈訃告

家屬發佈的訃告顯示:郭嘉璿於2025年3月19日不幸離世,曾入選中國國家U17青年隊、拜仁世界隊。因帶傷參賽,技術變形。發生碰撞後,心臟驟停、呼吸停止,溘然長逝。

郭嘉璿親屬告訴記者,因未能與相關方達成一致,家屬決定自己處理嘉璿後事。

紅星新聞記者 鍾夢哲 羅夢婕

相關新聞

國安小將郭嘉璿父親發聲:兒子前途本應該是一片光明 希望獲知事發時情況(紅星新聞)

3月19日晚,此前在海外集訓時受傷致腦死亡的北京國安足球球會(下稱北京國安)小將郭嘉璿,在北京天壇醫院去世。20日,郭嘉璿父親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其兒子效力於北京國安U21梯隊,並被北京市足球運動協會(下稱北京足協)借調參加2025年全運會。2月初,郭嘉璿隨隊前往西班牙馬德里集訓,與RC

Alcobendas球會的訓練賽中,在鏟球過程中發生意外碰撞導致顱內出血,轉運回國搶救無效最終離世。

對於兒子的離世,郭嘉璿父親表示,他想要弄清楚這場悲劇的真相,例如郭嘉璿去海外參與訓練人身安全、商業保險等方面是否得到保障等。

20日上午,北京足協官微回應稱,經協調西班牙方面,已取得訓練賽影片,並全程公證,組織專家進行了分析。將全力維護郭嘉璿合法權益,協助家人做好善後事宜。北京國安總經理李明回應紅星新聞記者稱,目前正在和家屬積極聯繫處理後續事宜,處理結果之後會統一發佈。

▲郭嘉璿被轉運回國▲郭嘉璿被轉運回國

北京足協:

正組織專家對訓練賽影片進行分析

郭嘉璿父親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對兒子無比地自豪,兒子在其心中就像偶像一樣。「在華北地區這孩子可能是數一數二的中後衛,前途本應該是一片光明。」但意外在2月6日晚上悄然來臨,郭父在當晚接到北京國安工作人員電話稱,郭嘉璿顱內出血。第二天拿到西班牙的簽證以後,郭父搭上飛機匆匆趕往馬德里。

雖然早有心理準備,足球作為一項高強度的體育運動,受傷是在所難免的事情,但看到兒子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郭父仍然瀕臨崩潰。郭父最終被告知郭嘉璿處於腦死亡狀態,而西班牙法律規定,被認定為腦死亡的人即臨床意義上的死亡,醫院無法繼續維持郭嘉璿生命。

「我不懂西班牙語,翻譯給我說不簽諒解書孩子就得在當地解剖。」郭父告訴記者,「作為一個父親,我只想在萬里之外把孩子帶回國。」

回國之後,郭父才開始有意識地追問這場悲劇背後的真相。他表示,兒子是如何倒下的,至今家屬都不清楚,在北京天壇醫院的治療費用也是家屬自己墊付。他透露,郭嘉璿回國之後北京國安的人到醫院來過一次,再次出現則是郭嘉璿離世前。

郭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希望知道在此次訓練中對運動員的保障工作情況,尤其是是否購買商業保險。

20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北京國安總經理李明,對方表示之前沒有多次前往醫院是因為郭嘉璿住在ICU內,工作人員也不可能天天都在醫院蹲守。「他是我們的球員,我們不可能說漠不關心,我們還在積極跟家屬處理後續的事情,所有的事情到時候會統一發佈。」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嘗試聯繫北京足協主席劉軍,記者將採訪問題通過短信發送至對方手機,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20日上午,北京足協在官方微博發文稱:3月19日晚北京國安青訓球員郭嘉璿不幸離世。作為一名優秀的青年球員,嘉璿對足球事業充滿熱愛。綠茵場上,他奮力拚搏、追逐夢想,深深感染著每一個關心和愛護他的人!對嘉璿的離世,北市足協深感痛心、無比惋惜!自西班牙時間2025年2月6日郭嘉璿意外受傷以來,北市足協全力協調醫療資源救治,儘可能滿足家人需求。為避免無關人員干擾醫療工作,也顧及家人情感,北京市足球運動協會未再不斷披露信息,包括比賽過程及醫療方案等。經協調西班牙方面,北市足協已取得訓練賽影片,並全程公證,組織專家進行了分析。北市足協將全力維護嘉璿合法權益,協助家人做好善後事宜。

律師分析:組織和管理者

應對球員盡到管理和保障義務

國內的運動員在海外訓練的安全如何保障?上海市律協體育專業委員會委員、國際足協足球經理人、上海日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輝煌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從身份關繫上來講,郭嘉璿是北京國安的註冊球員,通常情況下,《職業足球工作合約》中會約定對於球員因公(一般指的是球隊安排的訓練和比賽,包括國家隊、國青隊徵召)受傷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均由球會承擔。此外,北京足協借調郭嘉璿前往西班牙參加訓練,北京足協作為本次集訓組織者和管理者,應當對所選拔和管理的球員盡到管理和保障義務。

李輝煌稱,普通的全球旅遊險無法覆蓋參加「高風險運動」運動員的人身安全保障,尤其是在發生意外後的醫療以及遣返服務。因此,建議組織方在出發海外前為全體球員購買覆蓋運動傷害的「境外運動人身意外險」,保額需涵蓋國際救援、醫療轉運、長期康復等費用。另一方面,作為活動的組織方應當與境外專業機構(旅遊、賽事保障、法律等)對接,並且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通過簽署書面協議的方式將各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細化和明確,以保障在發生意外之後,妥善處置及解決爭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人社部會同教育部、體育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職業足球球會勞動保障管理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球會應與球員等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約,除勞動合約法要求的必備條款外,球會與球員、教練員可以根據足球行業特點,依法約定其他條款。

如果球會在球員的選拔、訓練安排、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有過錯的,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另外如果球員在代表球隊參基比賽時受傷甚至死亡的,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如果北京足協借調郭嘉璿卻未簽訂借調協議,有高強度訓練,且訓練不合理不科學,存在管理漏洞,且借調與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係,也需承擔賠償責任。球員和球會、足協應簽訂明確的協議,足球運動員存在一定的職業風險,協議應當規定集訓期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最好購買相應的保險,如意外傷害險、醫療險等,保障運動員在海外集訓期間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本案中事故發生地在西班牙,但郭嘉璿近親屬如以球會為被告的,兩者共同經常居所地為中國,可以適用中國法。

紅星新聞記者 鍾夢哲 羅夢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