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官方:廣州蜀地紅球員李振宇因實施暴力行為,停賽3場

香港時間4月21日訊 昨日,足協官方公佈了處罰決定,對廣州蜀地紅足球球會隊球員李振宇處以停賽3場的處罰。
在上週末進行的足協盃第2輪廣州蜀地紅1-4蘭州隴原競技的比賽中,廣州蜀地紅39號球員李振宇在球證吹停比賽後用手揮擊對方球員面部,被球證紅牌罰下。
官方公告如下:
關於對廣州蜀地紅足球球會隊球員李振宇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分組組委會、各足球球會:
2026年4月18日,中國足球協會杯第二輪場序第26場,廣州蜀地紅足球球會隊與蘭州隴原競技足球球會隊的比賽在廣州花都體育中心球場舉行。
根據球證員報告、比賽監督報告、影片、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聽證,當比賽進行到第50分鐘時,在球證員鳴哨停止比賽後,廣州蜀地紅足球球會隊39號球員李振宇實施暴力行為,用手揮擊對方球員面部,球證員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三條、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對廣州蜀地紅足球球會隊39號球員李振宇予以停賽3場。本處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淨化賽場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