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帥點評阿辛斯奧酒駕風波:誰都難免犯錯,屢教不改性質完全不同

  0.90毫克/升。

  這個數字是西班牙法定酒駕上限0.25毫克/升的三倍半還多。 8月16日早上6點半,魯爾·阿辛斯奧開著一輛保時捷,在大加那利島南部的GC-1公路交叉口被攔下,第一次吹氣0.90,第二次0.88 。 三天后,8月19日,他在聖巴托洛梅-德蒂拉哈納的快速審判里認罪,罰款14400歐元,吊銷駕照8個月 。

  

  摩連奴在9月3日的賽前發佈會上聽到記者拋出這個數據,沉默了一下,說出了那句被全球媒體反復引用的話,”大家都會犯錯,但一再犯錯就是另一回事。 “

  23歲的阿辛斯奧,新賽季一分鐘正式比賽都沒踢過。

  他在養傷。脛骨應力性骨折,從季前賽開始就沒好利索。 但摩連奴說他”依然是第一個到、最後一個走”,敬業到極致 。

  可也正是這位摩連奴,話鋒一轉,

  “皇馬球員一天24小時、一週7天、全年12個月都是皇馬球員。 你在職業範圍之外做出的每一件事,同樣會與皇馬聯繫在一起。 “

  這句話的份量,得放在皇馬的語境里聽。 這傢俱樂部對自己青訓出品的要求,從來不只是”踢得好”三個字。

  阿辛斯奧不是第一次站在法庭門口了。

  就在酒駕案快速審判的三天后,9月3日,他和另外三名前皇馬青訓球員在拉斯彭馬斯通過影片連線出庭,被指控分享一名未成年人和一名18歲女性的非自願性錄像。檢方求刑2年6個月零1天 。

  兩名受害者後來撤回了指控,理論上存在無罪可能。 但司法程序的”可能”和球會形象的”事實”,是兩碼事。

  摩連奴那句”一再犯錯”的潛台詞,擺在這兩條時間線面前,幾乎不用解釋。

  酒駕本身已經是刑事門檻(超過0.60毫克/升即由行政違法轉為危害道路安全罪) 。 再疊加私密影片傳播案的庭審節點,兩次司法風險,間隔不到20天。

  皇馬內部的紀律程序已經啟動。

  按照西甲與西班牙球員工會(AFE)的集體協議,阿辛斯奧的行為可被定性為”嚴重違規”或”非常嚴重違規”:前者停薪2到10天,後者停薪11到30天,且可處以月薪金前10萬歐元部分最高25%的罰款 。

  但摩連奴在發佈會上刻意把”競技層面的決定”往後推了,

  “在調查仍然進行期間,我會繼續把他視為一名皇馬球員。 他目前正在養傷,而且還會繼續缺席。 至少還要再休養幾個星期。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讓我暫時不必直接面對你剛才提到的問題。現在還沒有輪到我作出競技層面的決定。“

  翻譯一下:球會的紀律調查先走,傷癒歸隊的事幾週後再說。

  傷病+酒駕+司法案件+隊內位置邊緣化,這四件事在阿辛斯奧身上同時發生。

  新賽季前三輪,皇馬2-1愛斯賓奴、4-1皇家蘇斯達、4-0馬拉加,三戰全勝進10球失2球,領跑積分榜 。 阿辛斯奧不在任何一場的大名單里。

  中堅位置上,魯迪格、米利唐、干拿提、赫伊森,這四位名字排在阿辛斯奧前面。杜祖亞文尼還能客串。 即便沒有這次酒駕風波,他在摩連奴體系下的順位也是第5。

  酒駕事件發生前,他本就是邊緣人。 酒駕發生後,他連”邊緣人”這個位置都得重新爭取。

  9月4日晚21:00(香港時間9月5日淩晨3:00),皇馬客戰貝迪斯的比賽就要在西維爾的拉卡圖哈球場打響 。 這是西甲第4輪,皇馬目前2勝0負積6分排名第二,貝迪斯1勝0平1負積3分排名第七 。

  摩連奴在發佈會上談貝迪斯時語氣輕鬆,提到柏歷堅尼時甚至講了段往事,當年摩帥在西甲取代的正是柏歷堅尼,他笑著說”我的債已經還清了”,因為2011-12賽季曼城的那個英超冠軍,某種程度上是摩連奴的皇馬”送”給柏歷堅尼的 。

  可一到阿辛斯奧的話題,氣氛立刻冷下來。

  回到那句話,”一再犯錯就是另一回事”。

  如果阿辛斯奧只是8月16日那天早上喝了酒開了車,單看這一件事,罰款+吊照的刑事處罰已經落地,皇馬內部再補一個停薪處罰,故事就可以翻篇。

  可現實是,酒駕不是孤例。 司法層面有私密影片案懸而未決,隊內層面有此前的更衣室衝突傳聞,競技層面他又恰好是最容易被犧牲的那一個。

  摩連奴的”24小時代表皇馬”,聽起來像老生常談。 但放在阿辛斯奧身上,它突然有了具體的刻度,0.90毫克/升的呼氣值,距離法定上限3.6倍;兩次出庭,間隔不到20天;一張續約到2031年的合約,和一個正在迅速蒸發的位置。

  皇馬青訓這些年最成功的出口產品之一,正在用自己的方式,測試這傢俱樂部對”錯誤”的容忍底線。

  問題拋給看這篇文章的你:

  當一個23歲的青訓招牌,把”酒駕認罪”和”私密影片傳播案庭審”這兩件事在20天內集中擺在球會桌面上時,皇馬應該把這次酒駕視為”大家都可能犯的單次錯誤”而輕輕放過,還是應該把它當作”一再犯錯”鏈條中的關鍵一環,開出西甲紀律條款允許範圍內的頂格處罰?

  球會的紀律文件寫得很清楚,可”一再”這兩個字的界定權,從來不在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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