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詐博弈升級:電詐團夥不斷進化,檢察機關分類分層懲治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鄭雪 北京報導

 “底薪就有三萬塊錢,業績好還有提成”“想成功,先發瘋”……電信網絡詐騙團隊常用的招攬以及激勵話術,不少國內公民或被高薪誘惑、或被騙前往緬北。到達之後才發現,月入過萬是泡沫,完不成任務被毆打、買賣的底層“豬仔”才是常態。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巡禮·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集中採訪活動,圍繞“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主題,深入四川進行報導。“4·01”電信網絡詐騙案(以下簡稱“4·01”案)便是其中一個典型案例。在這個系列案中,被打掉的21個境外電詐團夥之間互不關聯,本案在目前全國打處的電詐犯罪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跑分牽出大案

南充市儀隴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四川儀隴籍犯罪嫌疑人鄒某案件,拉開了“4·01”案的打擊序幕。鄒某是儀隴人,為“大張偉”位於緬北詐騙窩點提供銀行卡。他攜帶了自己的以及從親戚朋友處借來的共計5張銀行卡,偷渡到緬甸,用於電詐團夥跑分。

身為卡商的鄒某愛吹牛,但業績不佳,帶去緬北的銀行卡也很快被凍結。據介紹因無法忍受經常被詐騙集團的人毆打,便向南充公安機關報警。卡商與電詐團夥是合作關係,比較自由,鄒某也順利逃脫。2021年2月19日,鄒某在邊防關口被公安機關帶走。鄒某還勸回一位曾在詐騙團隊工作的未成年人。

在辦理“大張偉”案時,該案承辦檢察官還接到了威脅電話。“公關機關介入,最終查到一是我的電話號碼是從福建泄露最終到緬北;二是電話是從緬北通過序列撥號撥出。”承辦檢察官說道。作為負責處理儀隴籍涉案人員的他,當天在準備二十人的公訴材料,辦理十八人的批捕手續。截至目前,承辦檢察官及其家人平安無事。

鄒某曾有過和詐騙窩點的中上層人員打交道的經曆,以鄒某為原點,“4·01”案逐漸清晰和展開。

在鄒某和魏某某到案後,南充公安機關將相關證據進行比對,遂鎖定緬北佤邦猛波“小八層”、猛平“三連棟”樓內2000多人身份信息。2021年4月1日,南充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該案立案偵查,並命名為“4·01”案。

 截至目前,“4·01”案中,公安機關打掉了來自緬北佤邦猛波“小八層”、猛平“三連棟”、“彩鋼棚”等樓內藏有的互不關聯的21個境外詐騙團夥。另外公安機關通過拓線打掉境外裸聊敲詐團夥 1 個及境內“跑分” 團夥 2 個、“殺洋盤”詐騙團夥 1 個。

各犯罪集團(團夥)成員主要通過使用豆瓣、陌陌、探探等社交軟件虛構成功人士人設,根據統一的話術劇本吸引國內被害人聊天,進而引導對方在QQ、微信等軟件上交友戀愛,逐步採取小額返利等方式誘騙被害人在多個虛假平台網站上投資理財或賭博,最終拉黑朋友圈或失聯侵吞被害人資金。現已查明,上述犯罪集團(團夥)共涉案人員1800餘人。

上述團夥犯罪手段涵蓋了目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主要類型,既有色情聊天敲詐勒索、又有感情誘騙誘導被害人炒股、賭博、投資,實施“殺豬盤”式詐騙,作案對象既有境內居民,又有港澳台同胞、國外人員。

截至目前,“4·01”案中,公安機關共移送審查起訴79件521人,檢察機關提起公訴58件439人,附條件不起訴8人,另外追訴漏犯20人。“此案中,嫌疑人大多二三十歲左右,非常年輕;農業人口居多;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較低;平時也缺乏來自父母和家庭的關愛。”南充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陳路介紹。

2天被騙65萬

“電信網絡詐騙上下遊分工,已經實現了一種產業化,黑灰產之間高度獨立。上遊承接下遊的業務,會根據其需要打造信息,提供性別、職業等精細化內容,隨後出售給下遊電詐公司從而進行詐騙。”南充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李建冰解釋道。

上遊的公司還可以幫助實現引流。“電信網絡詐騙需要通過社交軟件添加被害人,上遊公司把這些人都納入微信朋友圈,然後出售賬號給電詐團夥,實現前期引流。”李建冰補充道。

南充市民楊某遭遇的刷單返利型電信網絡詐騙,便是由一個陌生賬號拉入微信群聊,最終2天被騙65萬元。和大家熟知的劇本一樣,通過完成任務返現獲利,剛開始楊某的支付寶賬號收到了轉賬信息;後期以獲取更大收入為由,如下單1000元,便可收到1300元,要求楊某下載APP,下單越多,返利越多。

 “剛開始還很順利,但是後期一單,客服告訴我操作失誤,錢提不出來,必須加大投入,完成連環單(連續做幾單),才能把錢提出來。同時我失敗了,影響其他人也無法提出這筆錢。”楊某說道。

沒錢也沒有關係。專人指導通過信用卡借錢或者網絡貸款提取現金,便有了下單的本金。楊某共計投入65萬元,而其中絕大部分錢款都是信用卡套現。這一切,僅在兩天內完成。報警後,警方告訴她,群裡只有她一個是受害者,其他人員全部是詐騙分子扮演的演員。據楊某自述,目前追回8萬元,每個月僅信用卡、網絡貸款還帳均在上萬元左右。

楊某是“4·01”案的一位被害人,而在此案中,更多是被害人“消失不見”。據瞭解,涉案人員均為在緬北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境內人員,在受到政策施壓、親情感召以及其他因素影響,主動回國投案或是回國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非傳統的被害人報案。

李建冰分析稱,一是犯罪嫌疑人每天要撥打海量電話號碼,二是工具由金主提供,使用完畢會回收並刪除記錄;三是使用境外聊天加密軟件。客觀證據很難獲取。

為此,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提供大力支援。通過查實被害人被騙數額,查實犯罪分子發送短信條數、撥打電話次數以及在互聯網上發佈詐騙信息瀏覽量,查實出境到詐騙窩點的時間長短和次數,成為定罪關鍵。

在被害人尋找上,一方面通過 “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公安部電信詐騙案件偵辦平台”等儘可能地全面查找被害人;另一方面對扣押的犯罪嫌疑人手機進行技術恢復勘驗,以查找被害人的關鍵信息。

金主隱藏幕後

集團化、組織化、產業化成為當前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夥的一個突出特點。境外不少工業園區以互聯網金融為由頭進行招商,實則行電信網絡詐騙之實。電信網絡詐騙團隊內部如何細分?

在南充市看守所,記者見到了“4·01”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某某。李某某今年24歲,高中輟學,於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在“大熊”詐騙窩點實施“殺豬盤”詐騙活動,涉詐金額33萬餘元。

遊戲中認識的朋友介紹高薪工作,李某某便前往投奔這位朋友。不出所料,迎接李某某的便是被限制的人身自由、恐嚇和威脅。李某某在電信網絡詐騙團夥擔任業務員,也就是組員,從事具體詐騙業務。他自稱豬仔,工作內容便是每天和被害人聊天。接受培訓後“上崗”的李某某塑造了一位成功人士的形象,以相親為由,吸引離異女性或者單身女性,在瞭解財物狀況後,便以投資名義騙取錢財。

據李某某自述,其被電詐團夥賣掉兩次;後經其案件的主辦檢察官確認,李某某確實被賣掉兩次,同時其曾六次主動出現在詐騙窩點。

業務員之上,便是組長。組長負責對小組內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實施具體詐騙。如組長會負責“殺豬”這一工作。“我是負責聊客人,專門有組長負責讓人轉賬。組長會每天檢查手機,‘這個可以了,可以開他、讓他投錢’,便會接手下一流程。”李某某說道。

組長之上還有主管、代理以及最為神秘的金主。主管負責管理所屬團隊人員,對詐騙業務進行培訓等;代理負責從國內招募人員,管理對應團隊事務;而金主,是其中最神秘的存在,底層員工幾乎無法見到,負責管理公司全部業務,並提供詐騙場所及設施設備。

業務組織方面,他們還建立了一套獎勵懲罰機制,為宣傳業績,當天開單成功的人會有敲鑼儀式慶祝;同時對於業績沒有達標的人進行批評。

即便是在同一層辦公,從組員、組長、主管、代理直到金主,他們之間互不認識,而且基本都使用化名。

這隻是業務組織的分類,電信網絡詐騙團隊還配備有保障組織,分為後勤、財務、後台等崗位。後勤負責詐騙人員生活就醫、物資採購、設施設備維護;財務負責與老闆、代理對接記賬與工資發放;後台負責詐騙平台網站維護、數據統計等。

(電詐團夥組織架構圖)(電詐團夥組織架構圖)

目前“4·01”案到案人員只有1人系“金主”。“金主藏身幕後,只是提供資金、人脈支援,並不出面。可能在國內,也或許在國外。如果不把上層的嫌疑人抓到,得到相關供述或者客觀證據,很難打到金主。這不僅是‘4·01”案’的難點,同時也是全國反電詐工作的難點。”陳路說道。

偵察與反偵察的博弈

“4·01”案件系公安機關根據上級的情報和核查線索發現,而非被害人報案,犯罪事實一開始並不清楚,證據體系是“由供到證”,與傳統案件先有犯罪事實再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模式存在不同。

實踐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金額只要達到3000元即構成犯罪,相比於其他詐騙犯罪的入罪金額需達到5000元不同。到案人員幹了什麼事?在電詐團夥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又該如何定罪?考驗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耐心和智慧。

需要看到的是,電信網絡詐騙的治理是一場攻防戰。國內反電詐各項措施不斷完善和升級,電詐團夥也在不斷進化,設立專門團隊學習和研究國內監管反電詐措施以逃避處罰。李建冰介紹,相關的犯罪嫌疑人會在不同小組之間進行內部輪崗;同時教給回國的人應付審訊的技巧,如“我什麼都不知道,別人介紹我去打工”“我在緬甸呆了不到30天”。

詳實的犯罪嫌疑人口供、嫌疑人之間的互相辨認、話術劇本、涉詐軟件等成為查清犯罪事實的關鍵。公安機關查清了三個窩點內的21個犯罪團夥,並釐清了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身份、職責和具體從事的犯罪活動。

而在相關罪責的認定上,南充市人民檢察院突出打擊重點,做到區分地位作用,分類分層懲治犯罪分子。在主從犯認定上,按照犯罪嫌疑人地位、作用、管理權限進行主從犯的劃分,將犯罪集團(團夥)中具有組織、領導作用的金主、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認定為主犯,從重從嚴懲治;將接受領導、指揮,具體實施底層詐騙行為的小組長、組員等人員認定為從犯,切實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

相關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被認定為脅從犯罪?“當前網絡有一些內容,犯罪嫌疑人自述在境外遭遇毒打,必須完成相應的工作;或者辯解出境是為了找工作,被騙了,並不是一開始就想搞電詐。這些人到案後基本都說自己屬於脅從犯(刑法規定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但是能否認定脅從犯,要根據全案的證據進行審查,重點對犯罪嫌疑人辯解的細節進行全面核實” 李建冰說道。

據瞭解,“4·01”案中,有一人被認定為協同犯。此人為不願實施詐騙,被逼從樓上跳下摔傷並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證實了整個過程。

關注單位賬戶和第三方支付賬戶

金融機構成為防止被害人轉賬的一道關鍵卡口。銀行尤其關注異常,“需要關注交易的限額、頻次、時間、渠道等,如發生在深夜的交易,突然出現的交易等。”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黃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道。

以黃毅所在的四川天府銀行為例,已經搭建完成監控異常交易的相關制度;還在系統建設中提前預警,專門設置電信網絡詐騙監測指標和模型。

四川某銀行提供的數據顯示,在2023年1月-9月,該銀行協助凍結涉詐資金6961.31萬元,協助資金返還4747.11萬元。截止到10月17日保護性止付客戶1457戶,止付金額1674.15萬元。

隨著反電詐攻防升級,“4·01”案中支付階段的一些新問題也值得關注和警惕。黃毅介紹稱,一是單位賬戶出租、出借。當前個體工商等也可以註冊單位賬戶且流程較為簡單;二是聚合支付和第三方支付資金動態小而分散,多和消費場景掛鉤,通過協議達成的免密支付也增加了資金動態追蹤的難度。他建議建立一個金融機構的全國支付監管體系,將人民銀行、銀聯、通聯、互聯網支付等支付體系納入其中,著重監管異常資金動態。

電信詐騙團隊如何拿到詐騙錢款?“電信詐騙團隊一般不直接參與洗錢,而是將業務分包給‘水房’,由‘水房’提供入賬賬號。國內‘水房’雙邊記賬,不會直接產生經濟往來,以信譽或者通過押金擔保,通過記賬,然後通過物理隔斷,最終完成洗錢流程。”陳路說道。

“水房”,用於違法犯罪錢款的流轉洗白,和電信網絡詐騙團隊是合作關係。“水房”錢款來源複雜,來自網絡賭博、貿易對衝、軍火等錢款都會在“水房”流轉洗白。也就是說,“叮”!當被害人完成轉賬的一瞬間,在跑分團隊(主要指洗錢)的作用下,這筆錢通過“水房”流轉,便如一滴水珠流入海洋,想要找回十分困難。

“4·01”案中,公安機關聯合人民銀行、房管局等部門全方位無死角對已明確身份的犯罪集團主犯及其密切關係人的銀行資金、第三方支付資金、動產、不動產、證券及虛擬幣等資金進行梳理分析,全力查扣贓款、贓物,精準“打財斷血”。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偵查環節已查明和追繳涉案贓款500餘萬元。

向全球蔓延的電詐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迭代升級快,同時也逐漸向全球蔓延,美、英、德、法等發達國家此類案件快速增長,柬、菲、泰等東南亞國家既是窩點地也是被害地。“電詐有個誤區,以為是中國人騙中國人,其實不然,現在全世界的人都在互相騙。”陳路說道,以緬北打擊為例,高壓政策下相關團夥會收緊相關動作,或者將窩點遷移至其他地方,阿聯酋、澳州、非洲等,都有可能成為電詐團夥的選擇地。

個人又該如何做好防範?提升公眾反詐意識,強化各部門之間的聯動。“反電詐還是需要加強全社會動員,提升反詐意識和能力;其次要加強溯源治理,監管部門需嚴格履行自己的責任。”李建冰說道。

全國人大代表黃毅建議,一是要強化反電詐宣傳,提升公民的反電詐意識;二是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根源還是在個人信息保護;三是強化反電詐當中聯動機制,工信、公安、金融機構等都要做好。

(作者:鄭雪 編輯:包芳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