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闢謠“價值十幾億手機被燒燬”,律師說法:企業名譽如同無形資產,造謠者應敬畏法律
封面新聞記者 孟梅 付文超
11月15日,“京東發言人”微博發佈關於無錫物流園火情的聲明,“價值十幾億的手機被燒燬”等為謠言。
據聲明,2024年11月12日22時,無錫市宇培物流園二期五號倉庫失火,經消防員全力撲救,火勢迅速控制並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未蔓延到周邊倉庫,失火原因還在調查中。
聲明提到,近日有網絡謠言稱,“價值十幾億的手機被燒燬”“整個物流園面目全非”“物流園全部都是裝好的快遞,統統都是易燃品,包括手機的電池”“長期使用12小時的臨時工,偷偷吸煙”等。
經查實,上述言論均為編造出的謠言,該失火倉庫屬存貨倉庫,並非分揀操作庫房,無一部手機和任何快遞包裹,存放的物品為日常百貨用品等價值較低商品。目前,物流園區已逐步恢復正常運營。對上述謠言,京東物流已向警方報案。希望廣大網友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積極抵製網絡謠言,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環境。
聲明還提到,京東物流無錫當地運營正常,消費者接收快遞不會受到影響。
對此,針對在互聯網發佈不實言論,會涉及到哪些方面的法律責任,封面新聞記者採訪到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倩倩。
律師黃倩倩認為,第一,不實言論發佈者民事責任。若該傳聞系故意捏造並傳播,造謠者可能面臨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法人的名譽。京東物流作為企業法人,其商業信譽受法律保護。造謠行為導致京東物流社會評價降低、商業合作受阻或遭受經濟損失的,京東物流有權要求造謠者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範圍可能涵蓋直接經濟損失,如為應對謠言而支出的公關費用、調查費用等,以及間接經濟損失,即因名譽受損而失去的商業機會所對應的預期利益損失。
第二,不實言論發佈者行政處罰。若造謠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造謠者進行行政處罰,如罰款、拘留等。
第三,不實言論發佈者刑事責任。從刑事法律層面分析,如果造謠行為情節嚴重,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誹謗罪。“情節嚴重”通常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情形。一旦構成誹謗罪,造謠者將面臨刑事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不僅是對造謠者的嚴厲製裁,也彰顯了法律對企業名譽權的有力保護,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秩序。
第四,傳播者責任。若傳聞不實且給京東物流造成損失,傳播者也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信息傳播過程中,一些媒體或個人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盲目傳播,擴大了謠言的影響力和危害範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傳播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傳播,或者應當知道是虛假信息卻因疏忽大意而傳播,同樣構成對京東物流名譽權的侵害,需與造謠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要求信息傳播者在傳播敏感商業信息時,應盡到合理的審核義務,確保信息來源可靠、內容真實。
第五,證據收集。從證據收集與固定的角度來看,京東物流若要維權,需及時收集能夠證明謠言虛假性以及自身遭受損失的各類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物流數據、倉庫監控記錄、財務報表以證明貨物未受損及經濟損失情況,同時還需收集網絡上傳播謠言的截圖、視頻、文字記錄等,鎖定造謠者與傳播者的身份信息及侵權事實。這些證據對於後續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至關重要,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鍵所在。
最後,律師黃倩倩表示,在商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中,企業名譽如同無形資產,法律為其保駕護航。此次京東物流闢謠事件提醒各方,無論是造謠者還是傳播者,都應敬畏法律,避免因不實信息引發法律糾紛與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