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2025年四川省補貼實施細則來了

封面新聞記者 易弋力
2月17日,記者從四川省商務廳獲悉,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於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10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25年加力擴圍支援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25〕38號)有關要求,2025年延續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協同推進全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2025年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正式印發。
據悉,2025年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關於補貼對象,實施細則明確,補貼政策實施期間,在省內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須含蓄電池組,以下簡稱舊車)並換購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以下簡稱新車)的個人消費者。
在補貼標準方面,按購買的新車銷售發票中價稅合計金額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對交售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舊車並換購合格鉛蓄電池新車的,額外再給予100元的補貼。補貼資金四捨五入取整到十位數。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新車銷售發票中價稅合計金額為扣除各類促銷優惠,由個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舊車殘值由個人消費者與銷售主體或回收主體商定,不計算在補貼內。鼓勵享受補貼的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在新舊車輛要求方面,用於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製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製性產品認證(CCC)證書。舊車交售日期以回收證明上的回收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新車銷售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為準。
個人消費者可登錄“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台”,按提示填寫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並上傳個人身份證件照片或掃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