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代退費產業灰產亂象背後,投機心態不可取

封面新聞記者 歐陽宏宇

“為了把充值到遊戲里的幾千塊要回來,找了遊戲代退費機構,沒想到反被騙走三百塊……”據媒體報導,最近在網絡上,出現了一種新型的詐騙陷阱。有機構宣稱,成年人消費者在遊戲充值後,只需繳納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的“服務費”,就可以幫助退款,成功率百分之百。還有機構甚至標榜自己為專業法律團隊,可通過所謂專業渠道幫助申請遊戲退費,“不成功不收費”。

事實上,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進行遊戲充值一般屬於自願行為,若單純因為後悔或過度消費而希望退款,通常不會被支援。

那麼,這些機構是如何退費的呢?原來這些機構多以未成年人消費的名義進行退費。

遊戲廠商開通官方退費渠道,為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完善網絡遊戲中對未成年人消費管理的規範。這能被變成一門生意,恰恰說明了部分人的投機心態在作祟。

據悉,在這些個案中,有“對遊戲賬號充值19萬餘元後,賬號主人以6歲兒子的名義起訴網絡公司,稱系小孩所為,要求退款”“媽媽充值3萬元玩遊戲後,甩鍋給未成年女兒,要求遊戲公司退費”等成年人假借未成年身份申請退費的情況。然而這種做法是一種以獲取不當利益為目的的欺詐行為,也違反合同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如果涉及金額較大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未成年人遊戲充值,在司法實踐中已有了嚴格按照“權責劃分”確定判退比例的參考。

去年5月,中國互聯網協會發佈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團體標準就明確規定,用戶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發起投訴或申請退費後,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核驗其身份。核驗通過且申請人符合退費標準後,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按照法律有關“無效合同”的規定,將各自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在返還比例上,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有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才會承擔100%責任進行全額退款。未成年人及監護人若多次申請退費,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人臉識別故意繞過防沉迷限制,將承擔100%責任,得不到任何退款。

這一團體標準的發佈,在前述通過“甩鍋”給孩子要求遊戲廠商退費的案例中,最終都沒有得到法院支援。

近些年遊戲退費騙局已衍生出產業鏈,遊戲退費騙局多發本質上還是人們對精神產品知識產權的漠視。遊戲被稱為“第九藝術”,為喜歡的遊戲充值,在實質上同為視頻APP的好看劇集買單,給熱播的付費綜藝節目付費一樣,都是一種精神消費。要避免被代退費機構套路,除了要有正確的法律認知,踐行契約精神,切忌占便宜心態;更重要的是,尊重音視頻、電子書、遊戲等行業從業者付出的辛勤勞動,在社會層面營造支援知識產權的氛圍,認同給優質內容花錢,為正版作品買單,享受“精神食糧”。

千金難買心中願。用“付費娛樂”換來張弛有度的高性價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