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監管總局發佈!認定20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

9月22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開展了2023年度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認定20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其中國有商業銀行6家,股份製商業銀行9家,城市商業銀行5家。

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五組:

第一組10家,包括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寧波銀行、江蘇銀行、廣發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北京銀行;

第二組3家,包括中信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第三組3家,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

第四組4家,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第五組暫無銀行進入。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曾表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大、複雜程度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強,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對金融體系產生較強的傳染性,對宏觀經濟運行也可能產生較大的衝擊。央行將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降低複雜性和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升銀行抵禦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認定20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

為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完善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下稱《評估辦法》)的要求,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開展了2023年度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認定20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

相較於2022年度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今年的名單中新增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為南京銀行,列入第一組。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大、複雜程度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強,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對金融體系產生較強的傳染性,對宏觀經濟運行也可能產生較大的衝擊。因此,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大而不能倒”問題成為全球範圍內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每年發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並已經形成比較明確的監管政策框架。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佈的框架指引,各國也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監管政策框架。

2020年末,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原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製定了《評估辦法》,為後續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實施附加監管要求奠定基礎。《評估辦法》明確,每年發佈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兩部門指出,下一步,將按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下稱《監管規定》)的要求,共同做好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工作,督促系統重要性銀行按規定滿足附加資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強抗風險能力和損失吸收能力,發揮好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合力,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不斷夯實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監管規定》借鑒國際經驗,建立附加資本、附加杠杆率、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附加監管指標體系。為鼓勵銀行降低系統性風險,避免引發道德風險,《監管規定》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

《監管規定》還要求,將恢復計劃與處置計劃(又稱“生前遺囑”)作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的一項重要工具。恢復計劃需詳細說明銀行如何從早期危機中恢復,確保能在滿足事先設定的觸發條件後啟動和執行。處置計劃需詳細說明銀行如何在無法持續經營時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避免引發系統性風險。通過恢復與處置計劃的製定和審查,系統重要性銀行要全面梳理風險領域和薄弱環節,提高透明度、降低複雜性,提高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