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3」開始選樓及資助出售單位的居住規定

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2023」(「居屋2023」)將於一月三十一日開始選樓。房委會同時提醒資助出售單位業主有關其單位的居住規定。
 
「居屋2023」的選樓安排
 
房委會發言人說:「『居屋2023』將於一月三十一日開始選樓,房委會會按申請類別的優先次序,分批發信邀請合資格申請者在指定時間前往樂富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客務中心)選購『居屋2023』推售的單位。」
 
「居屋2023」推售的單位包括六個新建居屋發展項目共9 154個單位(啟德啟悅苑;觀塘安楹苑、安麗苑和安樺苑;屯門兆翠苑及元朗朗天苑); 約60個在「居屋2020」推售的馬鞍山錦駿苑和鑽石山啟翔苑及在「居屋2022」推售的東涌裕雅苑和沙田愉德苑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單位;以及新一批約400個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發言人表示:「在『居屋2023』選樓期開始前七日起直至選樓期結束期間,我們會提供詳細資料的售樓說明書(j及為租置計劃回收單位提供售樓小冊子)和價單,於樂富客務中心供公眾索取,以及在房委會/房屋署的指定網站瀏覽。樂富客務中心和房委會/房屋署的指定網站亦會提供新建發展項目的模型及居屋標準單位的室內間格模型、居屋樣本單位的虛擬短片、租置計劃樣本回收單位的室內虛擬實境導覽、居屋發展項目及租置計劃屋邨的展板及其他資料,供公眾閱覽。」

於選樓期內,樂富客務中心和房委會/房屋署的指定網站亦會提供所有本期推售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室內照片和短片。房委會會盡力在可行的情況下,與相關持份者作出安排,協助買家視察在「居屋2023」下出售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按揭安排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早前通過放寬資助出售單位的按揭安排,讓買家可獲得年期更長的按揭貸款。就一手市場出售的資助出售單位而言,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保證期將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新居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還款期將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這些放寬措施將適用於「居屋2023」下推售的六個新建居屋發展項目及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的居住規定
 
房委會提醒業主有關所有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的居住規定。根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與房委會於購入單位時所簽訂的買賣協議,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業主或其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概由業主負責。此外,若發現業主違反有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提名信」的申請,已發出的「可供出售證明書」亦會被撤銷,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
 
發言人說:「房委會一直嚴肅跟進並就懷疑違反居住規定的個案,包括調查接獲的投訴,在考慮每宗個案的情況後會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拒絕處理有關個案就『可供出售證明書』的申請,令相關買賣不能進行。就近期處理的個案而言,當中一個已進行轉售的單位,業主已向房委會提交出售單位所賺取的所有利潤。而因應個別個案的特殊因素,例如業主需要因病入院、家人有嚴重健康問題需要照顧,而未能處理裝修及搬屋等問題,房委會會暫緩執行違反買賣協議行動,並要求業主於指定期限內入住有關單位,以符合買賣協議的要求,房委會亦會對有關單位的居住情況進行監察,以確保違規情況得以糾正。」
 
居住規定已在有關銷售計劃的申請須知及買賣協議之內列明。資助出售單位申請者須於選樓時簽署聲明書,聲明及承諾會通知申請表上全部家庭成員遵守有關居住規定。房屋署會加強宣傳及提醒資助出售單位的申請者/業主有關居住規定,包括將居住規定詳列於銷售/申請文件、房委會/房屋署的指定網站、選樓通知書、完成買賣通知書、有關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的信件,以及去信給最近獲發「可供出售證明書」的業主提醒他們有關居住規定。房委會與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亦有緊密聯繫,監管局稍後會發信予轄下持牌人,提醒有關資助出售單位的居住規定。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