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存款保障計劃條例》及其下的附屬法例,加強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對存戶的保障、維持銀行體系穩定,以及緊貼國際標準及香港的最新發展。
 
存保計劃於二○○六年全面推行,旨在為存戶提供保障,從而促進銀行體系穩定,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一環。因應業界的發展,以及參照有關國際指引,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不時檢視存保計劃的設計和運作。根據存保會在二○二一年展開的最新一輪檢討,存保計劃的整體設計及主要範疇仍屬合適,與其他地區所提供的保障亦大致相若。存保會建議五項優化措施︰
 
第一,提升現時50萬元的保障額至80萬元。現時的保障額由二○一一年開始實施,有關建議令保障額不但可追上二○一一年至二○二三年年中的通脹,更會提升實質保障額百分之二十一。此外,有關增幅亦可提升獲全額保障的存戶比率,由現時的百分之八十九提高至百分之九十二,符合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訂立有關存款保障額應可對最少百分之九十的存戶提供全面保障的國際指引,而對存保計劃成員的額外成本亦屬溫和及可予管理的水平;
 
第二,調整存保計劃成員的供款機制,讓存保會可以在提高保障額的情況下,再次向計劃成員收取建立期徵費,以在合理的時間內達到存保基金的目標金額;
 
第三,優化銀行併購時的存款保障安排,如存戶在多於一家將併購的銀行有存款,每位存戶存放於每家原有保障計劃成員的受保障存款,將分別享有最高達存保計劃標準保障額的保障(優化措施落實後,即80萬元),由併購日起計為期六個月。舉例來說,若存戶於兩家受併購影響的銀行分別有80萬元受保障存款,該存戶將由併購日起計六個月內,可享有160萬元的存款保障;
 
第四,因應近年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等數碼渠道已逐步成為銀行提供服務的主要途徑,要求存保計劃成員在電子平台展示存保計劃成員標誌;以及
 
第五,優化銀行與私人銀行客戶進行不受存款保障(例如結構性存款)的交易時,有關負面披露的規定。
 
存保會於去年七月至十月就上述建議諮詢公眾,回應普遍支持建議。存保會亦在諮詢期內委託機構進行民意調查,當中約百分之八十受訪者支持提升保障額至80萬元的建議。
 
政府在去年十月三十日本會的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概述相關立法建議。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所載的建議。
 
主席,雖然本港銀行體系及監管制度一向十分穩健,存款保障計劃自推行以來從未被觸發,但我希望本會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優化存款保障計劃,更緊貼國際最佳做法,加強存戶信心及促進銀行體系穩定,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