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根據《借款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此動議載於議程內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所提出的議案。議案旨在批准政府在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下,為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目的,借入總額不超過5,000億元的款項或等值款項。首先,我要感謝陳振英議員擔任這項議案的小組委員會主席,帶領委員完成審議,並對決議案表示支持。

財政司司長在去年《預算案》中宣布將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綠債計劃)的範疇擴大至涵蓋可持續項目,以及成立基礎建設債券計劃,以更好管理大型基建的現金流需要,亦讓惠及經濟民生的項目早日落成。

基礎建設債券計劃會涵蓋政府基本工程計劃下的項目,當中包括重要大型基建倡議,例如北部都會區的相關工程項目。另一方面,綠債計劃自二○一八年成立以來,一直為區內綠色債券的發行建立了重要的市場基準,鼓勵最佳做法,得到國際投資者的高度讚譽。計劃同時鼓勵發行人透過香港的資本市場為其綠色項目進行融資,從而推動香港綠色金融的發展,擴大本地綠色金融的投資者基礎。國際資本市場普遍認為可持續金融的概念,涵蓋為綠色項目及社會責任項目的融資。為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樞紐的地位,我們建議建基在綠債計劃的成功基礎上,擴大綠債計劃的範疇以涵蓋可持續項目,並將其重新命名為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

在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下,除了發行以環球機構投資者為對象的債券外,也會發行零售債券,讓市民參與認購。有關安排除了推動普惠金融,亦提高市民對主要基建及可持續發展項目的參與感。另外,在這兩項計劃下發行的債券會撥出一定比例優先供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基金投資,為強積金計劃成員提供有穩定回報的投資選項。

我們建議將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的合共借款上限訂為5,000億元,增加額度調配的靈活性,讓我們可以適時、有效地將募集到的資金投資於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項目。發債所得資金將全數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於基金下的合資格項目,不會用於支付政府經常開支。

在實際推行時,政府和金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會繼續密切留意市場情況,為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訂定合適的發行時間和條款。目前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負責監督綠債計劃的督導委員會亦將會擴大,以同時監督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的推行。

我要再次感謝議員在財經事務委員會以及這項決議案的小組委員會,提供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小組委員會詳細審視了兩項發債計劃的細節,包括發債流程、考慮因素、審批監督機制、實際發售規模和過程、利息和其他開支,以及發債所得資金的處理和用途等,讓我們有機會向立法會及公眾進一步解釋有關安排。

主席,這項決議有助為不同的政府基建和可持續項目提供資金,為未來的經濟發展創造容量,並促進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發展,我懇請各位議員予以支持。謝謝。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