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根據《借款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主席。剛才有11位議員先後發言,就這次計劃的宗旨、機制和日後發債時如何做到惠民,同時在如何運用這些款項都給了很多意見。下一步在具體落實時,我們也會作綜合考慮。

第二方面,我想具體回答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關於是否有誤導,或者披露方式是否需要改進。其實我們現在的中期財務預測,即medium range forecast,是將債項這方面放在綜合帳目之下。因為香港這帳目是以現金流為基礎,所以體現的不是我們如何使用這筆金錢,而是當年我們的錢流入和流出的情況。所以為甚麼在綜合我們的經營和非經營帳後,有一個綜合帳目的結果,然後再看看綜合帳目後,就當年的債券發行情況,來做一個整體披露。我猜葉太的意思是,既然債券只是用來做非經營項目,為甚麼好像用來抵銷了因經營項目做成的赤字,予人感覺盈餘大了,或赤字少了。其實這不是抵銷的概念,而是整盤數字上現金流的概念,我們只是想從現金流的角度解釋清楚。

最後,關於如何使用這筆款項,其實是會放在非經營開支上,我們在訂定計劃的宗旨時,已經說得很清楚。希望我能解答葉太的提問。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