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體育爭議解決在香港的發展前景開場發言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體育爭議解決在香港的發展前景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現代的運動世界是高度制度化和規範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國際體育總會擔當各項體育的主要管理角色。而國際體育總會,如:國際足球總會及羽毛球世界聯合會等,會不時就特定體育項目制定政策、規則和指引,以供運動員和體育屬會遵守。除了制度和規管之外,體育界亦已經非常商業化。企業熱衷於贊助體育隊伍和體育活動。媒體不時爭奪體育賽事轉播權。其他如肖像權及知識產權等商業權利亦隨着運動產業急速發展而應運而生。

香港特區政府亦十分重視本地體育發展,致力推動本地運動精英化、盛事化和普及化。隨着運動市場持續迅速發展,體育領域內出現的糾紛亦如現今體育世界主要發展地區一樣越趨多元複雜,爭議範圍從傳統的體育管理糾紛,如運動員參賽資格、選拔事宜、賽事爭議、球會或運動員的紀律違規事宜,現今發展到包括形形色色的相關商事爭議,如賽事轉播、贊助及門票銷售的合約爭議及知識產權事宜等,當中更涉及到不同的持份者和利益關係。因此,相對一般民商事爭議,體育爭議更具特殊性,需要特定的專業知識和理解。

由於現代體育世界的特殊性,規管體育的法律框架是一套由一般法律原則及專門的法律所組成的「體育法律」。國際體育法律除了適用於體育範疇的一般法律原則如合同法、代理法、競爭法、僱傭法及商標法之外,亦包括一套專門規範國際體育行為的規則和程序,以切合體育界的獨特性質和需求。而爭議解決是體育法不可或缺的一環。體育行業的種種爭議,需要一個高效而穩健的機制得以妥善解決,以確保公平競爭、維護體育的操守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替代爭議解決機制,如仲裁和調解,可以及時、公正、保密而有效地解決體育糾紛,對職業運動員生涯短暫而面對緊湊比賽安排的情況相當重要。 

現時,國際上有不同的體育爭議解決機制,設立了既定規則和專責辦事處,例如,國際體育仲裁院是獲公認為解決體育爭議的國際性主要機構,總部位於瑞士,提供體育仲裁和調解服務,也會在奧運會上設立臨時仲裁庭,解決與比賽相關的體育爭議。

近年,亞洲內的體育爭議解決發展步伐加快,日漸成熟。日本、泰國、中國內地均成立了專門解決體育爭議的機構。馬來西亞的亞洲國際仲裁中心也落實了多項措施推廣以仲裁解決體育爭議,也在去年十月公布了專為解決體育爭議的仲裁規則。除了亞洲,全球其他國家也成立了體育爭議解決機構,例如加拿大、英國、澳洲和新西蘭等。

反觀香港,縱然調解及仲裁可以有效地協助體育業界解決爭議,但現時體育界內並無統一的爭議解決機制,大多數的體育協會依靠內部程序解決爭議。這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欠缺透明度、獨立性和公平性,而只有少數體育協會已在章程或內部規則加入仲裁或調解條款。

香港的爭議解決服務配套設施完善,可大力支持本港體育的整體發展。法律方面,仲裁和調解制度穩健可靠。人才方面,香港匯聚了很多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仲裁員和調解員。在國家的《十四五規劃綱要》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框架下,發展體育爭議解決也有助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內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為優化香港的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律政司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一直積極與主要持份者接觸,了解本港體育界的需要。我們了解本港的體育界期望設立一個中立、公平、高效的制度,用以處理和解決體育爭議,推動香港體育運動的可持續發展。

特區政府將繼續與持份者溝通,探討在香港設立體育爭議解決機制的可行方案,而律政司亦希望在醞釀有關可行方案的初步階段,在這個委員會的會議中尋求各委員就體育爭議解決在香港的發展給予我們寶貴的意見。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