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於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落實二零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的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並於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第四季起實施,以體現「能者多付」的原則。為此,《2024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五月三十一日刊憲,並於六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條例草案,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差餉一如現時按租值百分之五徵收。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的住宅物業,首55萬元租值同樣按百分之五徵收差餉,其後25萬元租值則按百分之八徵收,超出80萬元的租值則會按百分之十二徵收。

非住宅物業,包括以商業活動或社會服務為目的而佔用的物業單位(例如酒店、兒童院、託兒所、安老院、青年宿舍、度假營等)不在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內。

政府發言人說︰「累進差餉制度力求在秉持『能者多付』的原則和把受影響差餉繳納人數減至最低間取得平衡,並已充分考慮須維持簡單差餉制度。建議只會影響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即月租約46,000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佔全港私人住宅物業總數約百分之一點九。」

現時部分住宅物業基於其設計及佔用模式等,會用整體估價方式以單一物業單位評估差餉,以致應課差餉租值可能高於55萬元,惟向該類物業採用「能者多付」的原則並非實施累進差餉制度的原意。因此,以下住宅物業單位將豁除於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
 

  • 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租住公屋、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提供的大坑西邨租住房屋,以及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計劃下的物業單位。這些物業單位旨在為低收入家庭或目標羣組提供可負擔居所;及

 

  • 由醫院管理局、香港中醫醫院、註冊非牟利學校、專上學院和宗教機構提供,內有相當部分設施供住戶共用的宿舍。

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於二○二四年四月中向個別差餉繳納人發出通知書,告知他們在實施累進差餉制度後或須繳納更多差餉,而將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向差餉繳納人發出的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第四季季度徵收差餉通知書亦會反映適用個案的累進差餉額,預計政府收入每年可增加約8億2,000萬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