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律政司司長就《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

以下是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就《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代表律政司及有份參與《條例草案》的各政策局和部門感謝《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副主席李浩然議員,及其他委員的努力,令《條例草案》審議工作順利完成,並提出寶貴意見。

《條例草案》的目的

正如我在今年五月向立法會動議二讀時指出,《條例草案》旨在就不同範疇的法例提出一些大致上屬於技術性和無爭議的輕微修訂,以更新或進一步完善相關法例。這是政府一直為整理和優化香港法例而持續進行的一項工作。我們亦藉此機會對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條條例中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並以綜合方式廢除若干條例中的過時條文或提述。

《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分為15部。《條例草案》內的建議修訂大致可分為兩組:(1)不含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即第2至13及15部),共處理約32條法例;以及(2)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即第14部),共處理約73條法例。當中主要內容可簡述如下:

(a)就第2部而言,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建議在《證據條例》(第8章)第41條中修訂「軟片」的定義,以涵蓋透過數碼方式製作的縮微膠片。

(b)就第3部而言,勞工及福利局建議廢除《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第78章)的第11(1)(h)條,因其直接提及已於二○一八年廢棄的《1939年僱傭合約(土生工人)公約》(國際勞工公約第64號)。

(c)就第4部而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廢除《郵政署條例》(第98章)內與香港郵政某些過時且從未曾提供或已停止提供的服務和職能有關的條文和作出相應修訂,包括關於相關罪行的條文,同時訂定保留條文。

(d)就第5部而言,終審法院在Prem Singh 對 入境事務處處長[2003] 1 HKLRD 550案裁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3(1)(c)段所載的「定居」規定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四)項。鑑於終審法院的判決,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建議廢除第115章附表1第3(1)(c)段。

(e)就第6部而言,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13C條有關「非規定罰款」的定義,把以時間單位、量度單位或指明數目的人或指明數量的物件為計算基礎的罰款或刑罰也涵蓋在內。為求內容簡潔及與時並進,我們亦建議刪除第113C(1)(c)條所列的成文法則。

(f)就第7部而言,保安局及香港警務處建議修訂《香港輔助警隊條例》(第233章)第14(m)、15(1)、15(2)及26條,以確保香港輔助警隊的紀律處分制度與警務處按《警察(紀律)規例》(第232章,附屬法例A)訂明的制度一致。

(g)就第8部而言,律政司建議修訂《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84(a)條,述明《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115條適用於控方就區域法院案件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的上訴。

(h)就第9部而言,環境及生態局建議更新《水污染管制(大鵬灣水質管制區)令》(第358章,附屬法例S)對大鵬灣水質管制區地圖的提述。

(i)就第10部而言,律政司建議,為更有效率保持法例文本的文體及格式一致,《法例發布條例》(第614章)將予修訂,加入修改資料庫文書的格式、及修訂附表中方括號內的相互參照等權力。

(j)就第11部而言,醫務衞生局建議修訂《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就「代決人」訂明切合該章本身的文意和目的的釋義。

(k)就第12部而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修訂《專利條例》(第514章)、《專利(專利當局的指定)公告》(第514章,附屬法例A)和《專利(一般)規則》(第514章,附屬法例C)。建議的修訂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英文名稱「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更新為「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以反映內地相關機關於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更改。

(l)就第13部而言,律政司建議修訂在《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597章)、《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及《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規則》(第639章,附屬法例A)中出現的「高級人民法院」的英文對應用語「Higher People’s Court」,使之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二○二一年七月發出的通知所用的英文譯名「High People’s Court」一致。

(m)就第14部而言,由不同政策局提出,建議修改多條成文法則中的若干提述及條文,使它們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大部分建議修訂均屬術語或技術性質。

(n)就第15部而言,建議對多項成文法則作出輕微及技術性修訂,以修改不正確的相互參照,並確保雙語文本內容一致等。

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法案委員會在六月十一日、六月十四日及六月十七日與我們政府同事舉行了三次會議,詳細審視了《條例草案》的條文。委員整體上同意《條例草案》的內容,並且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政府亦聽到議員的意見,深明適時更新或進一步完善法例,和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既重要又迫切。政府會繼續努力,持續為其他尚待修改的條文作出適應化修改或作出更新。

修正案

另外,我們考慮並吸納了法案委員會委員的意見,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我稍後將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三項修正案的內容作出簡介,以及動議這些修正案。

結語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