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成員

財政司司長獲行政長官轉授權力,委任兩位新召集人和一位新成員加入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並再度委任九位現任成員,任期由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七年七月十五日,為期三年。
 
有關委任是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作出,名單如下:
 
新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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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聰
巫麗蘭教授
 
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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宓光輝
 
獲再度委任的現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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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林
趙素顯
朱雅儀
鍾冠聰
林倩瑜
李文龍
李懿玲
羅文晉
吳榮輝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說:「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是本港上市公司企業管治的重要規管機構,其中一個法定職能是就上市實體的財務報告沒有遵從有關法律、會計及其他監管規定展開查訊。」
 
「委員團是按《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對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履行其關於查訊的法定職能十分重要。各成員擁有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將為委員團的工作帶來裨益。」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藉此機會,衷心感謝即將卸任的五名召集人和六名成員在過去數年對委員團工作所付出的寶貴貢獻。」
 
當遇有需要查訊的案件,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可從委員團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員組成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就有關不遵從規定的事宜,進行查訊。委員會將會把有關個案的查訊報告提交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由該局進行審議,並按情況採取跟進行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