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銀行三級制諮詢總結

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八月五日)發表有關銀行三級制的公眾諮詢總結(總結文件)。總結文件概述諮詢期間收到的主要意見、金管局對有關意見的回應,以及金管局對於實施新銀行二級制的建議。

金管局於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開諮詢。在諮詢中,金管局建議將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即有限制牌照銀行)及設下5年過渡期,並按現行對有限制牌照銀行所訂立的要求,遵守最低資本(一億港元)及最低存款額(50萬港元)的規定。

金管局在諮詢期内總共收到七份意見書,來自銀行業、專業團體及相關組織。回應者廣泛支持將銀行三級制度簡化為二級的建議。考慮過收到的意見後,金管局對諮詢文件的建議提出若干新的關鍵事項,以簡化過渡並盡量減少對接受存款公司現有客戶的影響,具體安排如下:
 

  1. 金管局擬採納一項安排,即現有接受存款公司於五年過渡期結束前向金管局證明其已滿足有限制牌照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後,將會被轉為有限制牌照銀行,而無需提交新的牌照申請;及
  2. 升級為有限制牌照銀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繼續持有、續期或展期其於升級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五年過渡期結束,惟有關存款需符合現時接受存款公司10萬港元存款額和三個月期限的要求。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我們很高興見到銀行三級制度簡化為二級的建議得到回應者的廣泛支持。我們已經詳細考慮收集所得的意見,並且適當地採納有關意見。金管局會就過渡事宜向接受存款公司提供指引。發出總結文件後,金管局將與相關各方合作,準備擬議法例修訂以推行有關建議。」

總結文件載於金管局網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