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和國家商務部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十月九日)見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修訂協議二》)。

李家超說:「我衷心感謝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關愛和支持,並感謝國家商務部和各有關部委積極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就進一步擴大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的建議。是次修訂協議在不少香港特別具優勢的服務領域都增添了開放措施,讓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更容易在內地設立企業和發展業務、更多香港專業人士可在內地取得執業資格,以及更多優質的香港服務可提供予內地市場,同時為國家發展貢獻服務和力量。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推動香港各界發揮『一國兩制』獨特優勢,與內地業界攜手推進專業服務業的競爭力,為經濟發展注入全新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

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使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雙方於二○一九年十一月簽訂協議修訂《服務貿易協議》,增加開放措施,有關措施自二○二○年六月起實施。為進一步開放和便利服務貿易,回應香港業界更多參與內地市場發展的期望,雙方同意再次修訂《服務貿易協議》,並於今日簽署新協議。

《修訂協議二》在不少香港特別具優勢的服務領域例如金融、建築及相關工程、檢測和認證、電信、電影、電視、旅遊等都增添了開放措施,形式包括就企業的設立取消或放寬股權比例和業務範圍的限制;就香港專業人士提供服務放寬資質要求;以及就香港服務輸出內地市場放寬限制。大部分開放措施適用於內地全境,也有一些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具體例子如下:

(一)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允許香港產業測量企業可通過備案方式,在廣東省提供專業服務;以及允許已備案的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依法以聯合體模式參與競投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的項目諮詢服務;

(二)電影: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不得投資電影製作的限制;以及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發行公司,經營以買斷形式引進的香港影片的發行業務;

(三)電視:取消香港人士參與網絡電視劇作主創人員的數量限制;以及允許香港製作的引進劇經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批准後在內地廣播電視台的黃金時段播出;

(四)旅遊:優化實施由香港入境的外國旅遊團進入廣東停留144‍小時免簽政策,包括增加入境口岸及擴大停留區域至廣東省全省,並為內地旅行社在高鐵西九龍站接關提供便利;以及支持郵輪運輸企業依法安排掛靠內地郵輪港口的國際郵輪航線。對於參與此類郵輪旅遊線路的內地旅客,可憑護照及相關郵輪航程的確認文件,以過境方式赴港參與全部郵輪航程;及

(五)金融服務:取消香港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億美元的要求;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不得從事銀行卡業務的限制;研究擴大互聯互通標的範圍,包括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持續推進並優化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以及持續推進內地與香港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互掛安排及債券通「南向通」、「北向通」業務。

另外,《修訂協議二》也帶來制度創新和加強對接,包括:

(一)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作為便利香港投資者的措施,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協議選擇使用香港或澳門法律為合同適用法;以及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註冊的港資企業,選擇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措施為香港企業提供彈性和便利,有助促進它們在內地投資和發展業務;

(二)新增「本地規制」的承諾,確保服務貿易規則的透明度、可預測性和效率,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為企業於市場提供服務時,省卻繁瑣規則和降低貿易成本,以便利服務貿易;及

(三)在大部分服務領域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須在香港從事實質性經營三年的年期規定,不單能讓香港的初創企業更早享受《安排》的優惠待遇,更可以吸引世界各地企業和人才立足香港開拓內地市場,增加本地就業、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發揮香港「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

《修訂協議二》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實施。有關《安排》的詳情及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的專題網頁(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

(後排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李家超、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見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排左)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前排右)簽署《修訂協議二》。
(後排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李家超、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見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排左)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前排右)簽署《修訂協議二》。
(後排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李家超、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見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排左)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前排右)簽署《修訂協議二》。
(後排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李家超、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見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排左)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前排右)簽署《修訂協議二》。
(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李家超、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在儀式合照。
(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李家超、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在儀式合照。
(後排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李家超、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見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排左)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前排右)簽署《修訂協議二》。
(後排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李家超、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見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排左)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前排右)簽署《修訂協議二》。
(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李家超、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在儀式合照。
(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廖廣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少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李家超、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尹宗華、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樊世杰和中央港澳辦三局副局長曹慶濤在儀式合照。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十月九日)在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簽署儀式致辭。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十月九日)在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簽署儀式致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