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外送速遞員短暫泊車的安排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黃國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粉嶺皇后山邨及山麗苑新社區有超過三萬人口,對網上外送平台的服務需求極大。然而,有相關工會人士反映,有關屋邨的管理處沒有考慮外送速遞員短暫停泊電單車的需要,不但未有提供臨時泊車位,而且加大力度鎖押電單車,更向警方投訴電單車阻路,導致外送速遞員需經常承擔鎖押費及告票罰款。該等工會人士期望有關的屋邨管理處和警方的行動能夠兼顧法、理、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有意見認為,各公共屋邨管理處對外送速遞員的電單車於屋邨短暫停泊的管理標準不一,令外送速遞員無所適從,當局會否考慮提供指引,讓各方有據可依;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跟上發展平台經濟的需要,以較近期入伙的屋邨(例如皇后山邨)作為試點,在屋邨內或其附近增設「外送專用電單車車位」,容許外送速遞員短暫停泊其電單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仿效內地在各區設立「速遞員驛站」,提供休息、進餐及如廁空間,並配備飲水機、急救箱等設備,優化外送速遞員的工作條件及保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估算,本地透過網上平台接單的外送速遞員的最新人數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國議員的提問,經徵詢運輸及物流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勞工及福利局和政府統計處,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一般而言,如在公共屋邨內或附近的公共道路上設立外送專用電單車泊車位,需要配合有效的管理措施以確保這些泊車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例如按個別公共屋邨的情況來限制停泊用途及時間,避免泊車位遭長期佔用。現時在公共道路上設置的電單車泊車位開放給所有市民包括外送電單車使用,泊車位並沒有就停泊用途等設限。運輸署會繼續致力透過不同方法增加公共道路上的電單車泊車位,以回應不同電單車用家的殷切需求;初部評估公共道路上設置只供個別用途的電單車泊車位的切實可行性較低。
整體而言,大部分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屋邨/屋苑的住宅大廈周圍會闢設上落客貨處,方便所有需要上落客貨的車輛,包括速遞電單車的使用。在考慮到各類型車輛對短暫停泊上落客貨的普遍需求,房委會已豁免轄下所有屋邨/屋苑,由房委會負責管理的上落客貨處停泊不多於三十分鐘的車輛的泊車費。
此外,在上落客貨處以外的道路,房屋署或獲授權的屋邨/屋苑/停車場管理公司職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於短暫停泊的速遞電單車及其他車輛作出情理兼備的處理。由於不同屋邨/屋苑的具體情況及道路設計均不盡相同,職員在處理時,除了考慮速遞員的需要外,亦會平衡包括屋邨管理、對其他住戶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以及路段是否屬緊急車輛通道,須時刻保持暢通,以供消防車、警車或救護車進行救援使用等等的不同因素。一般情況下,職員會先發出口頭/書面警告,要求司機將違規停放的車輛移走。只有當警告無效時,方會依法票控或扣鎖。速遞員可使用住宅大廈旁的上落客貨處短暫停泊電單車進行派遞工作,屋邨職員亦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於短暫停泊的速遞電單車作出情理兼備的處理,上述的安排已平衡各持份者的需要。
皇后山邨是房委會轄下的公共租住屋邨,而鄰近的山麗苑是「屋者有其屋計劃」下的出售屋苑。皇后山邨及山麗苑的主要道路為龍馬路和龍峻路,屬皇后山邨範圍內的受限制道路,此兩段道路全日禁止停車,由房屋署負責相關道路的管制工作。屋邨及屋苑設有緊急車輛通道通往各座住宅大廈。各座大廈附近均設置上落客貨處,提供首三十分鐘免費泊車,供短暫停泊的車輛(包括電單車)使用。現時皇后山邨及山麗苑分別有七個和六個設置在住宅大廈旁的上落客貨處。這些設施為速遞員提供了短暫免費泊車的位置,方便他們迅速完成派遞工作。此外,皇后山邨亦提供11個時租電單車位予訪客(包括速遞員)使用。
據了解,部分電單車/車輛被停泊在全日禁止停車的龍馬路、龍峻路或毗鄰的行人路上,甚至在屋邨/屋苑內的緊急車輛通道上違例停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行人構成危險,因此必須採取道路執管行動。房委會委聘的管理公司獲授權進行執管行動,管理公司已在道路的當眼位置懸掛警告橫額,提醒駕駛人士違例泊車會被扣鎖或票控。當職員發現有車輛違例停泊時,會向在場的司機作出警告,要求司機盡快駛走車輛;如司機不在現場,則會向車輛發出警告通知。若警告無效,便會扣鎖相關車輛。根據記錄,大部分被扣鎖的車輛為長時間停泊的車輛,並非短暫停泊的速遞電單車。由此可見,上述的執管行動已法、理、情兼備,對速遞員的影響輕微。據觀察所得,現時情況已經改善,一般的速遞員均會使用住宅大廈旁的上落客貨處短暫停泊電單車進行派遞工作。
另一方面,在電單車車位供應上,房屋署亦因應電單車泊位的需求情況及技術可行性,於二○二四年一月在皇后山邨停車場內增加了七個電單車月租泊車位,有關的車位亦已全部出租。經執行上述綜合措施後,皇后山邨及山麗苑範圍內違例泊車的情況已大有改善,扣鎖車輛的數目亦已回落。
鑑於屋邨的公共空間有限,需按規劃標準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上落客貨處、行人通道、康樂、休憩及綠化等公用設施,因此無法額外設立「外送專用電單車車位」。
(三)及(四)應勞工處的委託,政府統計處在二○二三年九月外判了一項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當中有搜集從事食物及貨物送遞服務的平台工作者的特徵及工作情況的資料。這是首次透過住戶統計調查搜集相關資料,外勤工作已經完成,現正進行數據處理及分析工作。政府統計處預計有關統計調查的主要結果將於二○二五年年初備妥。
政府一直協助不同行業的發展。隨着平台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亦十分關注外送速遞員及電子平台工作人士的工作條件及保障。勞工處已成立聯絡小組,促進主要食物及貨物送遞服務平台經營者及勞工團體的溝通,鼓勵平台經營者實行良好措施,改善平台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及保障。
若政府有任何平台經濟措施,房屋署會全力配合。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